就是甲方挪用了乙方的资金,被发现后,双方进行了协商,规定一年内还清所挪用的资金,但现在乙方也就是债主不想再通过此途径解决问题,想拿这张协议书去立案,通过这个途径拿回被挪用的资金。问题的关键就是乙方可以反悔这张协议书,然后去重新立案告甲方吗?
公司是合资公司,一个60%一个40%,占60%股权的那个股东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股权夫妻各占30%,然后男的把资金的30%转让给了自己的父母,现在公司的股权就是之前的合伙人40%,妻子30%,父母30%,法人还是之前的那个男的。公司收入了一笔钱,男的按比例分给了合伙人40%,剩下的60%直接就据为己有了,妻子起诉到法院,男的说他只
有一个出纳员拿管两个部门的财务,他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在月头从一个账上借了4万元现金,到月底从另一账上借4万元或者多一点还上这个账上的借款,到下一个月又从另一个账上借款还上这个账上的欠款,周而复始一共借还现金次数共80多次。请问如何认定这种行为
公司工商登记仅有二名股东将公司80多万元银行存款转到个人账上已超三个月,公司财务账册上没有分红或其它业务支出,只是有二人“其它应收款”80多万,隐名股东是否可告二股东挪用资金罪
我弟弟6年前在一私人老板手下打工,被老板安排到旗下的一小店收货款,双方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委托书,由于弟弟和该店的会计在货款交接时没有任何签字手续,半年后查账,少了资金3万多,我弟弟情急之下走了,对方报案,现在我弟弟如果自首会判几年?积极配合还是凭证据说话,该如何办?对方没证据证明货款是谁挪用,弟弟能受
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挪用资金至公司不能运转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挪用资金至公司不能运转,现在想要把剩余资金追回,该报警还是去法院告,报警是该去案件发生地还是现在所在地也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本单位150万元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长达3年之久,在挪用时,为隐瞒其他股东达到占用此笔款项的目的,特意办理了一张个人银行卡,收取此笔款,并安排会计制作了相关假账,本案的焦点是该公司曾借该嫌疑人的资金105万元,该案是否构成挪用资金案,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
私营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隐名股东可到有关部门举报吗?(有相关财务单据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