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具体如下: 1988年,由于发生纠纷甲、乙、丙把丁打成重伤,事发后经过公安局调解(由于想向要钱,所以立案为轻伤),甲乙丙共支付给丁8万元。后来,丁由于感觉身体不适,又先后向当地公安局起诉,分别于1995年、2005年向甲索要7万元、5万元(由于乙丙失踪)。 2009年8月,丁说自己无劳动能力,又向甲索要生活费等,否则要起诉。请问此时起诉是否生效?作为甲,应当如何处理此事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伤势为三方所致,作为甲,应当如何处理比较好? 2.对于此案,有无诉讼时效? 非常着急,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具体如下: 1988年,由于发生纠纷甲、乙、丙把丁打成重伤,事发后经过公安局调解(由于想向要钱,所以立案为轻伤),甲乙丙共支付给丁8万元。后来,丁由于感觉身体不适,又先后向当地公安局起诉,分别于1995年、2005年向甲索要7万元、5万元(由于乙丙失踪)。 2009年8月,丁说自己无劳动能力,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被告不服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被告有可能要求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如依据(试行)够不上级别 请问还有其他法律认可对原告有利的鉴定标准吗?模拟两可的鉴定标准有吗?
一民工下班后在工棚里为维护集团公司安装的民工生活用水的水管与另一民工发生冲突,后抢救无效导致死亡。请问 1,集团公司有无责任民事赔偿?算不算工伤?2,行凶方的当事人无力支付民事赔偿的话集团公司是否给予垫付?3, 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
我是修水县大椿中学校长饶兴国,由于本校的黄小彬、李圣君、罗水华三人捏造事实对我的诽谤并在江西都市频道现场吧的网站上予以公开,对我本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使得本人在本次修水县中小学校长竞聘上落选,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为了维护正义和本人的合法权益,我将对上述三人提起诉讼,并将江西都市频道现场吧网站作
本地医院给联系北京的大夫·,给我做了膀胱再植术,当地医院的主治大夫3天就把导尿管拔了,导致我膀胱和输尿管长不住,刀口一直往外流血水,直到12天后我打电话问北京的大夫,他说尿管最少一星期拔里面才能长好,后又插管一星期,把刀口划开个口把血水挤出刀口才愈合,导致现在术后刀口和里面粘连,6个月后不经意后刀口疼的
被酒后驾驶无牌照的报废车创伤 纸当场昏迷 至头部淤血 又腿腕中度粉碎性骨折,至今5个月仍不能下床走路,生活引起极大不便与障碍,并导致身体其他部位健康不佳,如引起中度精神分裂,腰部疼痛引起睡眠问题,现在欲诉讼,请律师指点此情况的具体法律流程,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诉讼协议,及赔偿情况等,不剩感激
我是一名的士司机,一星期前因车上乘客与车外过路人发生口角导致我车前挡风玻璃破碎,我在要求乘客赔偿玻璃的过程中遭乘客所叫凶手用木棒打致一过路人锁骨骨折,我眼眶骨折,视神经损伤。现我需追究凶手多少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诚望帮忙解答。谢谢
A厂家要告为其提供机器的B厂家机器不合格,A厂家又拉拢其他购买此种机器的厂家来提起共同诉讼,但口头约定官司赢了,大家可以平分赔偿金,输了算自己的。此种协议有效吗?这算做必要的共同诉讼吗?民事共同诉讼人之间可以协议免除对方责任吗?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到时候对方反悔能用口头协议来对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