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4年与公司签字了为期10年的合同,因公司从10年6月至今有15个月没有发工资,现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公司已同意离职,已做了工作上的交接手续,但本人的档案与劳动关系还没给付,还有工资也没有支付,当时与公司签约的时候有违约金的规定,金额为1万元,我要支付这钱吗?
各位老师: 你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在招聘新毕业的大学生当中,为了给每个大学生一个机会,特制定了一个6个月的培训协议,协议当中要求了培训的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责任分工(甲方培训,乙方受训)、培训费用、培训管理、协议终止、违约和赔偿责任、试用期以及服务期约定等内容。现在培训期今天结束,有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我想请问一个问题,关于实习生合同的。 我一个朋友刚大三,需要实习一年,于是自行找了一个实习单位。该单位首先安排了10天的无薪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由老员工带新员工这种培训方式),10天后考核合格,签订了1年的实习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违约金为10000元。我产生了以下疑问: 1,所谓实习生合同是否就是劳动合
您好,我是2010年应届毕业生,1月份时和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约定到期日为7月份,上面写着如果中途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律师,我想请问这个违约金具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一定要赔偿?
本人供职于一家日资企业,三年前曾以技能实习身份前往日本总公司工作。(说是去那边研修,但其实就是去工作,而且强度很大,每个月须加班100小时以上)。出国前曾与公司签定合同,并加上附加条款。具体是工作三年回国后必须在原公司工作5年。如有中途辞职的话,须付违约金5万,工作一年后,支付4万,以此类推。现在我回来工
我的问题是关于双方是否都违约,是否都需要支付违约金?(带*号的是租赁协议内容) *房屋租赁协议:租期是2010年5月27日至2011年5月26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每三个月一付,每次付款必须提前5天。 *甲方(房东)责任:1.不得无故中止协议2.不得干涉房客正常生活,3.负责房内设备自然损坏的维修,4.按时交付房屋并告知
情况是这样,我想退掉现在租的房子。 合同说明违约金是800.目前我预付了3个月房租,现在只住了20天。我想如果我退房的话,除了支付违约金,能把剩下的两个月租金要回来么?
我于2011年4月28日租的房,房租押一付三,交到9月28日,现在经营不善不租了,找物业退房,他说违约金和余下的房租不给退。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6年,保险买了五年,买保险的时候公司并没有告知是否包含有生育险,因此在我在职期间生育小孩休保育假和产假时,公司除了正常的保险费用以外,只支付一个月2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09年8月,作为优秀员工我被选为"皇金管家"参加培训,签定了一份工作协议,工作期限为5年.在今年8月,我提出离职时,公司要求我赔偿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