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郝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就是我朋友他岳母的母亲有3个孩子 ,其中前两个孩子是和第一任丈夫所生,第三个孩子是和第二任丈夫所生,第二任丈夫已经去世,并留下一套房产,且该套房产产权为第二任丈夫名字,如现在想卖的话请问需要征得三个孩子的同意吗,而且请问如何过户(因她丈夫已经去世),卖完后的房产的财产如何分配 是只给亲生的啊 还是都有份?谢了
结婚2年 市区一套房子,丈夫和他父亲名字,婚后加入我的名字,还有1万的贷款丈夫的父亲公积金每个月在扣除几百块。(加名字地方和我说,我只有四分之一) 郊区两套房子,婚前拆迁,婚后搬新房子,两套都4个人名字,丈夫,丈夫父母,我。 请问: 1.市区这套房子贷款还没有还完我可以分到4分之一吗?说是因为夫妻加名字,
我现与老公在办理离婚中,我们94年结的婚,在07年,结婚后一直跟他的父母住在一起,在07年他的父亲把他的房产赠与了我的老公和他的哥哥俩的名下,各占有50%.请问我现在能平分到这房子吗?谢谢
各位律师: 您们好! 在此向您们咨询一下关于离婚房产分配的问题,本人现名下有2套房,一套是在结婚前买的,银行有贷款,但是贷款全部是我父亲替我还的(结婚前就承诺房贷不需要我还,以我和妻子的工资不足以还贷);还有一套是农村拆迁安置小别墅,不属于商品房,一直是在我父亲名下,为了麻烦以后再变更户主,
母亲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是儿子的名字。儿子28岁,尚未成家,他名下也没有抚养和保养的子女。现在双方想签订一个协议(或者确权书?),确定由母亲享有60%的房产权益,儿子占有40%。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可行?是否有法律效力? 另外,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您好: 我的问题个人感觉比较复杂,麻烦帮我详细看下。 房子是2006年买的,85平米砖混住宅楼,户名是我父亲的(因我当初的工资额度不允许贷款,所以用我父亲的工资贷的款,用途是我来使用,房子全款为9.7万,首付的40%是我自己的钱,另60%的贷款分10年还清,每月支付的月供也是我来支付)。2006年12月份,我父亲
我和前夫离异后有一套我单位房改房,为避免我们以后再婚发生房产纠葛,现把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我们唯一的女儿(19岁),考虑到女儿年纪尚小,以后也要恋爱结婚,怕她私自把房产抵押或买卖等单纯行为,所以我想申请法律公证对她有所约束,请问,我该如何依法处理?
我爷爷和奶奶的名下有套房子,奶奶去世前没对她的房产作出分配、,现在爷爷把他的房产份额公证给我了,那爷爷今后离开后,爷爷还有三个女儿,他们如果不同意卖掉房产的话,我的那份如何拿到?一直拖延下去会影响公证的有效性吗!?
男女双方均为再婚,男方有一子,与前妻离婚时判给男方抚养,已年近三十,有稳定收入;女方有一女,已无联系,双方结婚后育有一子,现年二十。现男方有房产三处,请问如果要走法律途径,就房产而言会如何分配?现婚儿子的继承权是否在与前妻所生之子前?如果与前妻之子能分到房产的话又能分多少? 敬请解答,谢谢!
请各位专家帮忙: 我和老公闹离婚中。房子是他婚前按揭买的,婚后他自己还贷款。他说,他做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我到现在才知道! 而且婚后他就要求两方经济独立。说他自己还贷款,就与我没有关系了。 请问:1、我不知道他做过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离婚时房产是否与我无关? 2、两方经济独立情况下,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