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自己的房子在担保公司贷款,现在还不了,(我可以慢慢还),但是一次性我还不了。现在就是卖房子也得需要时间啊!现在我该怎么办?因为我就这一套房子,还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到时候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我妈妈建房欠别人钱,本想用房产证代款还了。没想到别人联合银行骗他,说要他担保借钱给别人。别人再给他。是2000年借的款。2002年打官司,现在都8年了,银行也没有再来问我们家,但是我的房产证还没拿回来,2004年,那人又称是我爸爸的外甥又在信用社借款20万,这次我家人根本不知道。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已,拿回房
老人家有一套房子(老人家的房产),两个儿子分房,由大儿子补钱给小儿子,房子归大儿子所有,房产证就没过户,请问如果大儿子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是不是要出示老人家的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才可,这样的话如果发生什么问题的话,老人家要负责任的吗?
朋友想贷款扩大生意,想贷款,要我的房产做为担保,但我怕过段时间自已要钱用要贷款,帮他做了担保后我还能贷款吗?谢谢
我去年6月份交3成首付定了一套期房,现在房子已经落成,马上签合同了,房产公司却要求付全款,说不能贷款,我筹不出那么多钱,该怎么办?请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亲戚向朋友买了一套房子,总价65万元,给了46万元给他朋友,由于钱未付完,房产证名字未转给亲戚,现在他朋友不想将房子卖给我亲戚了,但首付款又不还给亲戚,我亲戚想向法院告他,法院称必须要一套40万左右的房子的房产证才能开庭,亲戚想用我房产证,我的房产证还在还银行的贷款。请问:1.为什么需要房产证才能开庭?
甲向我借钱,用于偿还他欠乙的债务,当时是用丙名下的一套房产做的抵押,现在我帮甲还钱后,此房产又抵押给了我并办理了登记和全权委托公证。但因为我不懂手续的原因,在甲打给我的欠条和收条上都没有写丙是用房产担保而且也没有丙的签名,在房产局填写的房产抵押登记表中,丙又被我写成了主债务人,上面也没写甲的名字。但
房产保全需要提供等额担保,那这样等额是怎么计算的呢?另外,我们现在用两家人的房产证做抵押,如果官司输了我们没有判到钱,是不是就得另出那笔钱才能把房产证给拿回来?
最近急需用钱就把房产抵押一个外边的私人贷款那里了,房子本身在银行还有贷款,所以贷款的时候把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房产证的复印件抵押给私人担保公司了,利息是8%,如果我还不上利息和所贷的款,他们有权处理我的房子吗,如果处理了我可以告他们吗?
我的房子还有贷款,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姐夫应聘了一家公司的司机,说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我有点担心有风险,但是不给的话好像又太不顾情面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的给的话,我需要注意哪些,需要在复印件上面什么位置,注明些什么吗?着急!请给位专业人士帮帮忙!先谢了! 补充一点,如果姐夫开车的时候出现一些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