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与另一个单位在同一城市里,因为发生了经济纠纷,准备按合同约定去仲裁,双方和解协议书也写好了,但双方当事人没有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某某仲裁委员会裁决”。于是另一方说,咱们去外地仲裁吧,会快一些,还说全国各地的都能仲裁,请问能不能这样做,我们实在不明白请说的详细点,如果这样作了会不会出问题,后果是什么谢绝
我杭州的,有好几个客户要做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有可以合作的伙伴直接打我电话134 5679 1813 客户资源我负责提供
王某于2009年因工程欠款将我公司诉至某仲裁委员会,后经调解,王某撤诉,我公司向其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并在调解协议中注明剩余工程款部分不属于仲裁范围,王某对剩余的工程款不再起诉我公司。但目前王某又将我公司诉至上述仲裁委员会。请问我公司能否以第一次调解协议的约定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另注明:我公
理由是交接工作没做好,我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的,老板也签字同意了,最后还是扣押一个月的工资,之前还欠我两千块没付清的,合同书没写实际工资额度,口头承认付我多少。我应聘的是中医师,结果药房,理疗部,足浴部都让我管,是在太累,家里孩子老人也需要我,我就回家了。我没外地人再跑一趟没结果不是白费精力。 家里母亲
1: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样的性质?2:仲裁委员会是不是独立于法院之外的一个司法体系?3:是不是任何人(包括自然人跟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矛盾)有了矛盾之后,都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4:仲裁委员会是要先经过法院起诉这个过程才可以仲裁吗?还是说,直接就可以申请仲裁?5:法院的仲裁判决是不是可以认为等同于仲裁委员
我是一名来自江苏南通来沪的打工者,由于我们公司拖欠职工公司,劳资双方通过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被申请人于2010年9月30日支付申请人工资贰仟伍佰圆整(税后); 2.被申请人于2010年10月30日支付申请人工资贰仟捌佰壹拾玖圆整(税后); 但是被申请人对于第二条
可以到市劳动委员会仲裁吗 或 跳过县法院向地区市法院申诉 我的户口所在地是农村县里, 县里这些个官老爷们常常是违背原则办事的, 到地区市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老板操控成本大些,官老爷们会少点糊做吧。 记得出事后多次去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官老爷一直推得远远的,三年后老板一个电话就给认定了。县法院就更不用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