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单上写着这四间房两间是大儿子的,另两间母亲有居住权,要在母亲百年之后才归大儿子所有,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已去世,另外分家单上的公证人们也已经去世,在这种情况下,母亲若是想把房子给三儿子的话,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分家单在此情形下是不是就没用了?
关于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租赁合同是否无效?是否违反了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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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农村,公婆协同其三个儿子共同立下“分家单”,共有三所房子,三个儿子各自一所,并注明了几间,哪个位置,分家单上还有两个证人的名字,不过目前其中一位已经过世。95年突然小儿子去世,对该房屋没有做过过户转移之类的事,请问这种情况下小儿子是否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其配偶子女能否继承该遗产?
开发商:重庆市宏兴科旺置业有限公司(东科集团) 开发地:永川区家悦中心(含红星美凯龙) 纠纷双方:1.开发商 2.永川区市政家属院居民 纠纷事由: 一、市政家属院住宅基地破坏 由于家悦中心施工工地与市政家属院所在小区围墙相隔太近,在2015.5 家悦中心地基施工阶段,离小区围墙太近,垂直下挖地基较深,整个施工
2015年7.20通过中介签订协议买的房,2015.7.24日拿到的房产证,具体内容如下,买房之前房东通过中介把房屋租出去的,我们谈房价的时候,房子已经住了一个多月(租客是2015.4.28日租的,到2015.7.27日,交三押一),另外说房客住完后,让我们把押金退给他们,当时急着不耽误孩子入一年级,也就默许了.另外房子卖给我们之后,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口角纠纷,但双方都未动手,在法律上是否会构成拘留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口角纠纷,但双方都未动手,在法律上是否会构成拘留!
您好,律师。我妈7年前在唐山市里买的房子,是从一个亲戚手里买的这个房子,当时只有房子的购房协议和购房收据,是我妈交的钱,可购房协议和购房收据上写的都是卖房人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当时没有房产证,不可以过户。我妈和卖房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上只有我妈和卖房人本人的签字,没有卖房人妻子的签字,这个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