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一家三口,想从柳州迁来南宁。当时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我的亲弟(南宁户口)没结婚,但他想买房。所以,为了能落户南宁,还有考虑小孩读书的问题。当时就请求我弟买房时用我的名字。让我们迁户口。我弟当时虽不太情愿,但出于兄弟之情他还是同意了。先是我父母住了几年,后来因为我的经济情况不太好,还为了小孩上学方便,我弟就让我们一家住进来。我答应他,如他结婚要用房或我们另外找到房子。就把这里还给他。现在,我们夫妻闹离婚,对方因为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就硬说这房是共同财产,她有一半。她这样说有道理吗?我怎样才能证明这房是我弟的? 当时交钱的是我弟,但现在的发票等票据找不到了,现只有房产证在他手上。房子的处置也一直是他来做的。比如一开始是给父母住了两年,后他又把房子对外出租了两年。我们只是借用过房产证办理户口迁入,和小孩读书的地址证明。到2007年,我弟让我们一家住进去,到现在。以我弟现掌握的房产证和一直以来的处置权,能不能说明这房子的真正产权是他的?出资证明指的是那些材料? 如果,当时的发票等找不到,能有什么补过?
婚前父母给首付,本人贷款买了房,第二年结的婚,老婆暂时没有工作,贷款一直是我来还,新婚姻法出台后,老碆总认为如果以后离婚了,房子跟她一点关系没有,自己没有保障。请问律师是这样吗,如果是,如何保障离婚后她对房子的权益,以消除她的顾虑,谢谢
我于2004年就结婚了,2011年8月15日,父亲出全资买了一套房,既没签合同,也没办房产证,因为,父亲和母亲不和,怕如果写父亲名,将来母亲不分开我,所以想在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想写我的比例是80%,他的比例是20%),但又不想让我老婆分到这个房.现在我不清楚的问题在于? 1、如果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按新的司法解释,无论到
我现在正准备和我女朋友买房。还没有登记领证。这其中涉及到我父母出15万元作为我的房产首付钱。但是需要用我女朋友的公积金贷款。将来房产证上也要写我女朋友的名字。经过我与女朋友协商。我父母给拿的15万元首付款视为我们2人平均一人一半。假如因为某些原因我们分手或离婚。怎么保证我的那部分钱可以判决给我!!!!谢
婚后出80%房款替父母购买单位所分房改房。后来卖掉此处住房拿出3/5和我们自己的存款以我们的名字购买新房,目前仍有40万贷款未还,父母仍住在新房里。请问如果离婚,房产怎么算?谢谢! 补充:房产怎么分割?
请问:L新的婚姻法中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父母给子女买房归一方的法律条文,是指在此时间以后的吗,如果产权证上写的是此时间之前的就归夫妻双方了吗 如果是9月1日前买的房,是父母给男方出的钱,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可产权证是以这是间以后下来的,怎么算。已经结婚很多年了,是婚后买的。
我爸爸有套房子。 他结婚了并且是领证的。 不过房产证上面没有我后母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没有我后妈的份 她只有居住权。。不过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下我的爸爸可以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头上么。?不管说是我爸爸是与我父子关系的赠予。。还是就直接的赠与。。这样可以赠与与我么。。?? 法律上通得过么??
2002年,我一家三口,想从柳州迁来南宁。当时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我的亲弟(南宁户口)没结婚,但他想买房。所以,为了能落户南宁,还有考虑小孩读书的问题。当时就请求我弟买房时用我的名字。让我们迁户口。我弟当时虽不太情愿,但出于兄弟之情他还是同意了。先是我父母住了几年,后来因为我的经济情况不太好,还为了小孩
婚前男方首付了集资款,但是只是单位集资,只有收据,没签合同呢,结婚登记后后房子落实,办贷款时候女方也被要求到场签字了,是否说明这是共有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