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房产
婚姻房产 2002年,我一家三口,想从柳州迁来南宁。当时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我的亲弟(南宁户口)没结婚,但他想买房。所以,为了能落户南宁,还有考虑小孩读书的问题。当时就请求我弟买房时用我的名字。让我们迁户口。我弟当时虽不太情愿,但出于兄弟之情他还是同意了。先是我父母住了几年,后来因为我的经济情况不太好,还为了小孩上学方便,我弟就让我们一家住进来。我答应他,如他结婚要用房或我们另外找到房子。就把这里还给他。现在,我们夫妻闹离婚,对方因为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就硬说这房是共同财产,她有一半。她这样说有道理吗?我怎样才能证明这房是我弟的? 当时交钱的是我弟,但现在的发票等票据找不到了,现只有房产证在他手上。房子的处置也一直是他来做的。比如一开始是给父母住了两年,后他又把房子对外出租了两年。我们只是借用过房产证办理户口迁入,和小孩读书的地址证明。到2007年,我弟让我们一家住进去,到现在。以我弟现掌握的房产证和一直以来的处置权,能不能说明这房子的真正产权是他的?出资证明指的是那些材料? 如果,当时的发票等找不到,能有什么补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r2008……(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9-10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