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方婚前拥有一家公司30%的股份,参股是以女方的名字入股。离婚时我们协议:我分得10%股份,女方分得20%,当时不便单独分开单独入股,一直到现在还是以女方的名义入公司股份。还有一个股东也是以女方的名义入的股,现在哪个股东想单独分离出来成为明股东,女方同意。我也想在这样股东变更之机,分离出来,成为明股东,
我和老婆要离婚,我当时出了2.5万帮她买了本村股份和入了本村的户口(她村股值大约1500RMB一股(因转入了我家户口,她在她村的股份就没有了),本村股值大约16万RMB一股)请问法律意见应怎么分割这个股值?(离婚主因基本是她结婚一个星期身心出轨导致感情破裂) 是不是我出的2.5万元要我跟她一人出一半就能了事?她的股份以后就跟我
妻子在离婚时,是否有权分割丈夫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吗? 补充:能给我仔细的分析一下吗?最好是利用婚姻法条例解释一下,谢谢了...
妻子现所在的公司是三姊妹合股的代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离婚后我有权分割公司财产吗?
妻子自去年以来与某网友聊得热火朝天,已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说我干协她的瘾私和自由,我劝导多次无效。感情已临破裂,我正准备离婚。这几年来我因身体原故和单位的破产下岗一直在家做家庭妇男,经济来源有一点房租和她的工资二千元,家里的财政大权归她管。妻子现所在的公司;原创建是在1998年由三家合资而成包括我的工资
我与丈夫结婚11年,现要离婚,就孩子和其它财产分割问题已达成协议,但原丈夫所在单位实行股份制后,他做为单位一部门经理参加了单位购股份,至今所付购股款达一定数额,属于夫妻共同所付,每年此股份在单位上能分到一定红利,现离婚丈夫只同意给我一半购股款,股份本金与分红归他,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一次性给我全部本金了断,或
我与丈夫结婚15年,现要离婚,就孩子和其它财产分割问题已达成协议,但原丈夫所在单位实行股份制后,他参加了单位购股份,至今所付购股款达一定数额,属于夫妻共同所付,每年此股份在单位上能分到一定红利,现准备离婚丈夫一点也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我和先生共同经营生意10几年,他注册了10%的股份,我没有股东名份,另外的90%以他的亲戚名义注册。 我实际上出资了90%的注册资金。公众都知道公司是我们夫妻的,收入由我先生掌握。请问法律上能界定我是50%的股东吗?如能界定,我可以申请退股赔偿或要求每年固定分红金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