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有没有对“入户花园”有个明确的概念,在百度百科上对入户花园是这样诠释的:所谓入户花园,即在入户门与客厅门之间设计了一个类似玄关概念的花园,起到入户门与客厅的连接过渡作用。但交房时,开发商交给我们的房子,入户花园在入户门之外,即变成公用的了,而且不允许业主把入户门改在入户花园的地方。这样我们自己花的钱却变成了公用的地方。如果把入户花园变成公用的了,而且在入户门之外,这样还叫入户花园吗?
昨天去看了我的新房,发现入户的防盗门朝内开,我自己觉得应朝外开才合理,请问我可以找开发商更换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据。请尽快回复,谢谢!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小孩是2008年12月出生的,我和我老婆是今年8月登记结婚的,生小孩我和我老婆都21岁,今年赶上人口普查,请问小孩入户要花钱吗
购买新房合同中约定有在开发商交房时,买受人应交付水(880元)电(680元)开户费,电子门(配套设施300元),土地证(1000元)。房产证(1300元)。但在交房时发现别的业主没有水电开户。电子门这三项费用,后来才知道2001年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规定
去年买的房 今年9月30号通知收房 然后列了一大堆需要收费的如下 转移登记费(80/每户)、契税(2%——4%)、印花税(0.5/%0)、交易费(2.5/%0 )+200、维修基金(48元/每平)、测绘费(190元/户)、工本费(10元/户)、预告登记费(90元/户)、他项权证(90元/户)、房子面积多了5个平 请问这些有法律依据没?合不合法
去年买的房 今年9月30号通知收房 然后列了一大堆需要收费的如下 转移登记费(80/每户)、契税(2%——4%)、印花税(0.5/%0)、交易费(2.5/%0 )+200、维修基金(48元/每平)、测绘费(190元/户)、工本费(10元/户)、预告登记费(90元/户)、他项权证(90元/户)、房子面积多了5个平 请问这些有法律依据没?合不合法
我的女朋友从小是被养父收养的,至今已经十八年了,他养父一直没有结婚,以前一直不知道要办收养手续,也没有户口。现在想办理入户手续,村委会给开了收养证明,也在报纸上发布了寻亲启示,可是派出所却不给办理《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我想知道派出所这样做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
2010年12月我在济宁开泰花园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交煤气,暖气等开户费13000多。他们这样做合法吗?2001年发改委和住建部发的585号文禁止此类开户费。我不交开户费承担不收房的责任吗?急盼解答。
我是家村户口,现在在中山买房了,也交了五六年社保了,办了居住证一年多,结婚了,目前有一个三周岁小孩。我是大专毕业,老公是本科毕业,但目前在清远上班,他公司在广州。但他的户口一直在福建省的人才市场。到现在我小孩都没有上到户口。现在我要问的问题是:我没有参加计划生育检查,如果积分够的话,是否能入户?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