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在盗窃逃跑过程中,倒车(汽车)将被害人撞死。肇事者无赔偿能力。作案汽车是偷来的,且伪造牌照,肇事后逃逸,先已被逮捕。问题:1、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如何启动政府先行赔付3、赔偿标准
李某(驾驶员)在某晚喝酒后根据领导安排开车送人(事先向领导说明了喝酒的情况),在将客人送至酒店后返回途中又接到领导电话让其再送,紧接着又接到单位一同事(当晚陪同接待,两人有过口角)的电话开口就骂,骂完就将电话挂掉了,李某很生气在将客人送至酒店门前准备去找骂他的人时由于车辆较多倒车不便,心中气愤在倒车
现实案例:林某于2011.5.4凌晨3点酒后驾驶桑塔纳轿车,先后撞到两辆轿车,受害人经检查都没事,车辆部分受损。林某已被拘留,拘留证写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人是林某家属,想咨询下董老师的看法。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
我投资建设和经营了一家乡镇民用天然气公司,因当时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当时和乡镇政府签定了投资开发合同,现县工商局将对我司以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拟罚款20万并责令整改。
本人也认同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性更为准确,但是对作者的理由却不敢苟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为过失,该罪的定罪关键在于公共安全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应该是指不造成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
2011年5月13日19点45分肇事者系醉酒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将我父亲撞成重伤,经交警队勘察认定,他酒精含量211.2mg/100ml,系醉酒驾驶,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在医院抢救4天后,因肇事者拒不垫付医药费,家人无经济能力情况下,被迫出院回家,二天后在家中死亡,三天后安葬。在此期间,肇事者及其家人未对伤者及其家人作过
我因醉驾、、、但是我未成年!以取保候审,现在快要开庭了请问能缓刑吗?倒车时碰了一辆车的有侧门,行为较轻,那方也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