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我在当地医院顺产生下一个女儿,当时医院并没有给我女儿做身体各方面检查,6月12日下午女儿突然发病,抱到当地医院当时帮我女儿看病的医生只是作了简单的检查体温和测心跳,跟我们说症状都正常,但当时我女儿表面症状还是很不正常,嘴唇发白,肢冷。然后开了一些药让我们抱回家观察,回家二小时后女儿又发病不久就呼
新生儿出生十几天后,因小孩脖子周边长小水疱,首次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黄痰,开了些降火药说无碍回家,第二天中午小孩不乖再次送去检查告知病危住院,第三天早上7点多死亡,化验结果是胃炎,浓肠包,新生儿败血症,事实该有个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婴儿生前未作头颅的检查,婴儿死后两家医院同意尸检,尸检结果头顶骨折,医院就应负责任,所以现在有损两家医院利益,二家医院又说:婴儿是埋过的,在尸检之前两家医院也是知道是埋过的。这种尸检结果还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有,有多少法律效应?
我小孩在产科医院在生产前一直到生产检测一切正常,而生产出来因生产过长而重度窒息,后经转到儿科医院抢救,通过一周的抢救医生做过了所有的检测,小孩检测出来无先天性疾病,由重度窒息引起脑水肿,医生告知这个小孩再通过一段时间小孩是能够自主呼吸,但小孩将100%留下后遗症而且比较重的后遗症。所以医生劝我们放弃治疗
一直在一家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全部正常,又去该医院生下一男婴,孩子在11天的时候,感觉不对,又去该医院做检查,院方回复,孩子状况正常。过几天孩子消瘦严重,去别家医院查出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脊柱弯曲、十二指肠梗、抢救无效!孩子32天,死亡!
在医院生下一女婴,刚生下后很健康,过来两天,医院给婴儿洗澡后,婴儿出现发烧,缺氧症状,然后被医生送进看护室,吸氧,再两天后婴儿病危,转到市级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市级医院说是先天性心脏病。请问医院应负什么责任,该怎么赔偿?
在接生时,医生错误判断产妇情况,发现问题后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处理,并且在后来选择错误的处理方法,导致新生儿死亡,产妇命危,已确认是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及事情该如何处理。请各位高手指点,不胜感激。
我哥哥三十岁是建筑工地的工程师,在地面正常工作时被18楼的钢管掉下致死,家里有妻子、8岁女儿、父母五十多岁,请问可以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