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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新生儿出生时死亡
新生儿出生时死亡 婴儿生前未作头颅的检查,婴儿死后两家医院同意尸检,尸检结果头顶骨折,医院就应负责任,所以现在有损两家医院利益,二家医院又说:婴儿是埋过的,在尸检之前两家医院也是知道是埋过的。这种尸检结果还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有,有多少法律效应?
问题状态:
已关闭
提问人:476646……(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9-16 16:1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喻远军律师
2010-09-16 17:41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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