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10月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于2010年四月判决离婚,被告返还我建房款及彩礼钱47000多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还钱。随后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说找不到她本人(在外地打工),让我提供她地址,没有离婚我都不知道她在哪里打工,别说离婚后了。被执行人春节回来了,法院又不去执行。我现在该怎么办?能把这父母的血汗钱要回来?结婚后就不在我家过,明显是借婚姻骗钱财。可以执行她父母吗?或是判她拒不执行罪吗?(4万多盖房子钱在她那)。请专业人士给予详细解答。。。。。
如上,离婚判决后,判被告拿房给原告对半折价款,可是被告拒付,之后被告辞去北京工作去了外地工作,并在外地租房生活,同时属于高薪收入,原告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北京这套房产吗?因为被告咬定北京房产是唯一房产,法院不能拍卖为由拒付原告的房产对半折价款!谢谢解答
对于再婚父母的离婚案件,由于已经严重影响到作为学生的我的生活学习问题,所以在此,我请求各位律师的指点与帮忙。 2009年10月份左右,女方因多种原因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经过长达一年的艰苦缓慢的诉讼过程,终于在2010年9月份左右将所有问题支配完毕,并且在2010年10月份左右最后一庭中签署了调解协议口供,只是男方
法院已下离婚判决书,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若干彩礼钱,女方没有收入来源,没有能力返还,若男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会涉及女方婚前独立购买的房子,例如拍卖(两人有一婚生女,现7个月大,判给女方抚养) 财礼金额较大
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了,但是要我补偿房款给女方,我的房子44个平方,我没有经济来源,在享受国家给我的最低生活补助,法院会强制执行把我的房子卖掉吗?要是卖掉了我就要流浪街头了,但是我一下子又拿不出12万块钱给女方,请好心的律师给点意见给我,不是我不想请律师,是我现在连吃饭都成问题,我今年60岁了,全靠我的儿子养
被告假离婚把财产给女方,执行庭一直拖起,未执行。我该怎么办?
被告假离婚(08年)把财产全部给了女方,现在还在一起生活,执行庭说被告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就一直拖起,未执行。女方有大住房和门面,其价值在150万元以上,被告欠我10万元。该判决在被告假离婚之后。请问我怎么才能收到这判决生效款项呢?
第一次离婚时房产判给女方,女方给男方付房价一半补偿,女方每给,5年后复婚了,房子增值了,又要离了,男方说第一次离婚女方没履行义务,随着复婚房子又变成共同财产了,所以要求按现在的房价要一半,合理吗,女方认为:女方没执行判决后男方没在两年之内上诉,所以房价上涨与下降和他无关,对男方只是债务,最多按银行利
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发生在很多年之前了,如果现在离婚,是否会按新婚姻法解释三执行呢?
婚姻法解释三,不是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的房产,属于赠与自己的子女嘛,不属于赠与子女配偶。问问如果这个赠与房产的行为发生在很多年以前,如果现在离婚,那是按那时的婚姻法处理呢,还是按这个新的婚姻法解释三处理呢?
离婚后判决的钱强制执行对方也不给怎么办,应为对方在异地,她要是不回去就没办法了吗,到异地执行又麻烦,还不一定拿的到,就算10年不还也还是那么多,可物质一年不比一年,难道就没有公平的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