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上半年3月份因日本地震,公司不能正常生产,4,5,6月我们公司就经常放假,出现了欠班的情况。7月份开始恢复正常生产,公司就用周六和周日的时间挽回之前所欠的班,不能挽回时,就用有薪假和加班来顶替之前的欠班。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请解答。
比如跟公司谈的工资底薪是2000 但是公司为了结省加班费,把工资拆开来算是底薪900 业务津贴1100 然后按底薪900来算加班费,这样合法吗?
我们一个月的底薪是680元 +效益提成150。我在加油站上班,公司说我们实行的是综合计时制,我们是3个班轮转,一个班是12个小时,一个月上20个班。就是一个月要上240个小时 然后公司给我们的加班工资是240元,平时法定节假日一个班是50元(12个小时) 上夜班的是20元(7小时)我们去找当官的理论,他说这算半个班只有20元
我工作的单位是上海印钞厂下属三产企业,平时加班比较多,但单位领导对结算加班费和调休上总是出花头,来个半年一结算,我们单位的性质决定我们不太可能连续半年都有活干,没活干就放假,前面加班都冲掉,变成最后白做,所以我们工人都不愿意加班,他们又出来个对策不加班要交调休,我个人认为这真的是乱来,加班本来就是在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的加班工资还可以让公司每个月多赔我多少 我们工资的标准是:保底工资680 提成:(看销售的总量提成) 加班工资:240 工作时间:一个班上12个小时,上完了一个班休息24小时!一个月上240个小时! 内容就是这些!请相关法律人士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还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司每天只发50元补贴
我公司2009年文件规定:有加班由部门领导在半年内安排补休,半年内没有安排的发放加班费。但2009年10月至今,没有发放过加班费。请问:单位的文件是否合法,我能否以未及时发放加班费为理由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让同事代打了下班的卡,多报了2小时的加班,这样的情况有5次,人事发现后,以“多次让别人待打卡,骗取公司金钱”为由提出辞退,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定性,骗取公司金钱是否要达到一定数目才能构成 辞退我是同意的,现在就是觉得公司的定性有问题,让别人待打卡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不至于是骗取公司金钱吧,骗取公司金
请教,我在一个事业性的医疗体检中心工作,因为家中老人发病,提前向单位申请,周末不能加班。事后上班被告知要扣除当月奖金的一部分,是否合理?另外平时双休日加班都是发放加班费的,之前并无协商和明确规定扣奖金的条例
扣除不加班一次按五天旷工工资计算,是否合理或违反规则?小店无劳动合同雇工是否合理?
我在开一家精品店,因以往经常出现员工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根据自家实际情况拟定了员工制度,目前员工五六人,未签劳动合同。每入店员工都让其认真阅读制度后方可上班。若员工违规条款,月累计迟到需补加班而坚决不加,是否可按制度条例扣除不加班一次按五天旷工工资计算,是否合理或违反规则?小店无劳动合同雇工是否合理
学校说河南省政府发文件让某些年级学生去富士康干三个月的活(刚开学),很多学生不愿意去。老师说 不去按旷课论次数够了开除。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或合理。违反了那些法律规定。做法有强制性不知道是政府强制还是学校 谢谢 政府文件不知道是不
我是2006年8月与公司签订雇佣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公司人事部承认给予我经济赔偿,但是时间是从2008年开始算起,他们还称:广东的劳动法是从2008年才开始制定出要赔偿的。 我现在最纳闷的是,2006年和2007年,我对该公司的付出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吗,真不该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