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2年前·借了我1.1万文(有写欠条的~而且欠条有打指纹)现在已经超过返款期成年了·一直追渠债都追唔到·对方23岁左右·无固定的工作·家庭都算小康·早前家里才起房子(成40万)现在想追回他的债务·成功几率有几大?(我是中山本地人·对方也是)
我为朋友用房产抵押借款,但我的房产当是我和哥哥的名的,只有我一个人去簦名...产权不是我个人全权,所以法院叛决我的抵押书无效...那如果我朋友即借款人无能力还钱我还有责任吗???这份抵押还有一个连带保证人...但他有物业...现在另一个保证人要求再审保证期,他说他的保证期是六个月...我们簦借款合同是2007年11月7日,借款日
被告老赖两口双职工月薪7000左右,2002年经过法律服务所公证向我借款12万至今未还我向法院上诉,2006年下诉判决书后一直也没有执行!借款期间父母身体不好我曾多次向被告追要借款可始终未果,现将其房屋强制执行评估拍卖,拍卖的房屋法院与拍卖行没有任何相关手续(钥匙、发票等),而且此房还有公积金贷款13万未还清,现我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被批准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