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人或者证据尚不确凿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追究。法律依据是什么 也就是说,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超过两年依旧可做出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请问,如果“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作出这个决定的话,行为人还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吗?如果收到,会否留下案底,还能不能开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律师你好,我是在今年三月份在外省因卖淫被行政处罚,由于17岁只交了罚款录了笔录采集血液指纹等档案.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把违法记录消除吗,因为我家人想让我当兵考公务员,很着急可不可以消除档案. 另外由于是外省违法犯罪,在本地可以消除案底吗?
2年前,A的感情因C的介入而导致失败,A伤心欲绝并且十分生气,便发信息质问C怎么可以随便和别人的男友发生关系,信息应该只发了一条,或者最多不超过3条吧,时间太久了,真的想不起来了。随后A很快冷静下来,觉得事情也不能完全怪C,于是A便给其男友发了信息,表明自己不是故意的,只是太难过才给C发信息。现在的问题是,A
环保部门对一家企业于2014.9.12下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60天.现在已经过了60天的期限,该企业仍然在违法生产,且环保部门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 1.环保部门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公民可以通过什么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尽快履行其职责,将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递交到法院处理? 2.如果环保部门将申请书递交
前几天因为嫖娼被带到一派出所,不是现场抓获,录了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按了手印,后来说因为考虑我家里有老人孩子,就让我交了一定额度的钱,并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内容基本上就是因为家里孩子小需要照顾,暂缓执行行政处罚,并保证随传随到,留下的钱就最为保证金,按了手印,签字并留下电话。但是没有行政处罚通
您好行政许可撤销,关于时效的事情超过行政复议时间,复议机关授理了
您好行政许可撤销,关于时效的事情超过行政复议时间,复议机关授理了,但是法院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