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城市非农业户口的一名村民,在我们村有几亩地,地面上有几间房子出租,出租房屋的钱用来补贴村民的生活费用。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村长把这几亩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在所有群众不知道的情况下办成个人土地使用证)。现在这几亩地要开发盖房子,群众知道了这件事后,村长答应房子盖好后把土地使用证改回集体的。我想问问这样行吗?把集体的土地改成个人的并办成自己的土地使用证犯法吗?咋样才能维护我们群众的个人利益?
问题:买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商铺,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希望能告诉我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知识,越详细越好,谢谢。
我们家的老宅基地现在因为政府搞开发房地产,需要拆迁。但是由于赔偿款实在太低,连我们装修的钱都不够,而且我们有所谓的红本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我们可以不拆么
我于1997年于广西本村办了一个小厂,站地800平米,跟对方--非本村人,已写好转让合同和公证,对方已支付完钱,共30万,并将厂给对方使用。但到现在一直未过户,因为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现在本人是否能将我的小厂使用权收回。 我们当地土地局的跟我说,我的小厂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要转让的话只能转给集体内部,即,
宅基地使用证是93年办的的而房子没有了倒了,2010我又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人不让我盖房子怎么办?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起什么做用?我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建筑过程中还需要办理规划建筑许可证吗? 急需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