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区一级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是不是属于小产权房?
有这样界定的,小产权房有两种解释:1、区级发的房产证,2、农村集体的房屋
只要土地性质是集体的就是小产权房
济宁地区的这种房产应该属于小产权房的范围,正规商品房应该是由市政府颁发的房产证,并且可以自由上市流通,此复
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都是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这样的房屋可能是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屋,也可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后者就是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