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从深圳开车回广西柳州,6月13日早上8点40分在广西南柳高速上因为爆胎翻车。当时我表姐和妹妹及妹夫坐在我车上,我是司机。翻车后我和妹夫妹妹都没受伤。就我表姐颈椎第5节移位。经送柳州人民医院救治。6月14日下午5点左右出现不能呼吸送入重症病房。现已经3个月了,还是不能自己呼吸,需要使用呼吸机。 至今总的医药费已经超过25万(包括欠医院7万多)。在医院已经停药的情况下每天的费用差不多要一千。接下来都不知怎么办。一开始我是想着(没说出来);即然是坐在我车上的,医药费我承担也是应该。因为我买了车上人员险有5万赔偿,自己再出一部分还是可以承担下来的。没想到现在医药费用了这么多,远远的超出了我的预算。已经无力承担了。一直以来我和表姐家也没有商量过医药费谁负责多少的问题。我不知道表姐家的人会不会认为,坐在我的车上出的事,所有费用理所当然的应该我全部承担。如果表姐家的人真的这样想(换位思维,如果是我可能也会这样想的)由我承担所有费用,我承担不起。按25万算,我出了8万多(包括我妈给的1万,我妹借的1万)。保险最多赔5万多一点点(还没赔出来)。加起来13万差不多14万。如果全算我的,我现在已经欠下超过12万的帐了。现在每天医院的欠费都在增加。在不能离开呼吸机的情况下,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尽头。一想到将由我来承担所有费用,未来还不知道要花多少。就不寒而粟! 交警的责任书认定是因为爆胎,属意外事故。双方都无责任。我想问问,象这样的情况医药费是不是全部由我承担?站在最利于伤者的立场来考虑我应该出多少(如果我应该出一半,我原意出60%)?在我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我多给点都没关系。但如果全部由我承担,我死了算了,我负担不起呀。 希望能给我一个解答: 1、站在完全利于伤者一方,我负责多少医药费? 2、如果需要认定应负责费用,我们需要找那个部门调解?交警还是法院? 3、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了解情况,我们应咨询什么部门?
一辆无牌大货车在避开一辆电动车时占道把我一辆小卡车撞倒,我车在翻倒时挂倒一辆两夫妻骑的摩托车,事故中两夫妻受了皮外伤,无大碍,正在住院。那貨车司机是个家庭特穷的小伙,可伤者用去⑦八千元还不出院,现在伤者向我要医药费,我向貨车司机要,再这样不出院,貨车司机会出不起钱了。我是一个受损最大的受害啫,现在要
交通事故认定我方在事故中负30%的责任,按照交警的话交了3万多的医药费才取出了汽车,我交了全险,可保险公司说只报30%的医药费,也就是说只报几千块钱给我。当时被撞方和保险公司达成协定被撞方得到了10万元的赔偿,而那10万元已被转移。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该向谁要那剩下的70%的医药费,是向交警,保险公司,还是
本人摩托车和对方发生碰撞 对方负全部责任,本人所开滴丙类药品是不属于医药报销范围的。问下这些丙类药品是不是也是对方给你报销滴
交通事故中,我负次要责任,请问伤者的昂贵医药费必须我垫付吗?
11月2号中午,我的小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摩托车主伤重入院进行了开颅手术,我先后垫付了30000万元医疗费,目前伤者仍然昏迷未醒,现在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家里很穷,也已垫了几万元,现在他们无法垫付巨额医疗费,我也没钱了,请问后期的医疗费由谁垫付?伤者家属总是打电话向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
我今年40岁了有一女16岁 没有避孕措施意外怀孕了 本不想要 可村里说不给报销医药费 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如果他们坚持不给报销 我想把孩子生下来 村里是要罚款的 我可以告他们吗 因为他们不给报销我才生的 后果是他们造成的 急切盼望您的解答 谢谢
一中型客车与一躺在机动车道的一名40左右的妇女发生交通事故 致妇女当场死亡 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驾驶车辆无违法行为 躺在机动车道上的妇女在事故发生前曾在别处机动车道内被劝离 经认证 双方均无责任 问怎么赔偿?
凌晨1点左右我骑自主摩托车以40-50码的速度靠右边机动车道行驶中途,突然从路边窜出一女子与我相撞。该女子没走斑马线。该女子被撞倒一旁,我刹车握死,人随惯性摔了出去。该女子肩部肩胛骨骨折。我脸部脸顎弓骨骨折,面部、手部、肩部、腿部多处擦伤。嘴部破裂有几处缝合,现留一缺口,未知是否能痊愈。交警查询,该女子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