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意外双方无责谁负责医药费?
交通意外双方无责谁负责医药费? 6月12日晚从深圳开车回广西柳州,6月13日早上8点40分在广西南柳高速上因为爆胎翻车。当时我表姐和妹妹及妹夫坐在我车上,我是司机。翻车后我和妹夫妹妹都没受伤。就我表姐颈椎第5节移位。经送柳州人民医院救治。6月14日下午5点左右出现不能呼吸送入重症病房。现已经3个月了,还是不能自己呼吸,需要使用呼吸机。
至今总的医药费已经超过25万(包括欠医院7万多)。在医院已经停药的情况下每天的费用差不多要一千。接下来都不知怎么办。一开始我是想着(没说出来);即然是坐在我车上的,医药费我承担也是应该。因为我买了车上人员险有5万赔偿,自己再出一部分还是可以承担下来的。没想到现在医药费用了这么多,远远的超出了我的预算。已经无力承担了。一直以来我和表姐家也没有商量过医药费谁负责多少的问题。我不知道表姐家的人会不会认为,坐在我的车上出的事,所有费用理所当然的应该我全部承担。如果表姐家的人真的这样想(换位思维,如果是我可能也会这样想的)由我承担所有费用,我承担不起。按25万算,我出了8万多(包括我妈给的1万,我妹借的1万)。保险最多赔5万多一点点(还没赔出来)。加起来13万差不多14万。如果全算我的,我现在已经欠下超过12万的帐了。现在每天医院的欠费都在增加。在不能离开呼吸机的情况下,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尽头。一想到将由我来承担所有费用,未来还不知道要花多少。就不寒而粟!
交警的责任书认定是因为爆胎,属意外事故。双方都无责任。我想问问,象这样的情况医药费是不是全部由我承担?站在最利于伤者的立场来考虑我应该出多少(如果我应该出一半,我原意出60%)?在我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我多给点都没关系。但如果全部由我承担,我死了算了,我负担不起呀。
希望能给我一个解答:
1、站在完全利于伤者一方,我负责多少医药费?
2、如果需要认定应负责费用,我们需要找那个部门调解?交警还是法院?
3、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了解情况,我们应咨询什么部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zhqi……(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9-14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