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经媒人介绍认识没多久就订了婚向男方要彩礼人民币26000元并举行婚礼,但女方以各种理由不办结婚证,婚后三天该女无正当理由一去不返,男方到女方家询问女方家长不但不劝其女返回反而还不承认彩礼
我总共给女方58000元,三金她没要是我给的,怀孕俩月的孩子不知道啥原因回到娘家说孩子掉了 ,说在老家养病不回家。接两次也不回来,还不说不给过日子就是这俩字“养病”。这种情况我上诉了,三金和彩礼能要回多少呀?清理律师帮个忙?谢谢
我们结婚一年,没有办理结婚证,一年中一直吵架,感情不好,无孩子,想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婚前给予的彩礼 请问法律是否支持他的说法?
我是2月20号举行的婚礼,婚后发现两个人的性格和脾气完全合不来,所以打算离婚。结婚时我娘家给陪嫁3万元钱,他家给了一万元的彩礼和二万多元的首饰,3月12号他母亲以店里进货为由把我娘家陪嫁的钱要了去,4月30号我们做了结婚登记,由于一次争吵我5月17号搬回了娘家,回家几天后他发来短信要求离婚,我当时没有同意,现在
双方经过别人介绍认识,于第一年九月份认识,但无深的交往,第二年二月份,女方主动联系男方,开始确定恋人关系,最后与四月份结婚,婚后女方以种种理由离开家里,结婚一个月,在家呆了十天左右,而且总是带自己的亲戚在家。 一个月后,女方以微小的借口离家后再未归来,男方寻找过程中得知,女方一直在外边竟然与别人有染
您好:今年4月经亲戚介绍,双方不了解,感觉合适就订婚了,5月结婚,前后彩礼共给女方38000元,女方什么也没有陪嫁(就3条被子,一个薄毯子),婚后与我出来打工,整天埋怨我没本事,结婚前她自己没有想好,我家没房没车,她自己后悔了,我家在A市农村,她家在B市,我以后不愿在B市买,说我心里没有她了,说我俩没有公共语
生下一女孩,现在小孩子已经一岁了。户口都还没有给孩子入!现在我和此男人只有一纸小孩出生证明。想去告他,谁能告诉我需要什么样的材料才能告的到他。我和孩子能否的到法律的认可,我现在想把孩子户口入我自己那!不想和男的扯任何关系!
本人曾办理了民生银行的信用卡,使用后觉得还款不方便,想注销卡片时,客服人员劝我留下备用,条件是每年至少消费一笔即可免除年费。卡片从此闲置抽屉没用,几个月后,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因不清楚是何消费,为守信用先行还款后收到银行的对帐单后才清楚竟是年费。经电话联系银行被告知这是当时的活动,可后来没搞成,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