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处商品房,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我没去,我对象去的。等回来我看了合同,土地的使用年限仅37年合理吗?等过了37年,我的还有居住权货买卖权吗?国家能不能把的我住房收回啊?
我是2009年4月29日签的购房合同,但是他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03年至2053年。他的土地听他说是综合性使用土地。 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是开发商的欺骗行为吗?还有就是这两种年限比较到底吃了多少亏?对购买者有何影响?能讨回一个说法吗? 谢谢!!
租赁的国有出让土地,在其签定的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需转让地块,是不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是不是拥有该地块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没告知而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原土地使用者是不要承担承租人的损失?承租人是不有权主张土地交易合同无效,急盼回复,谢谢!
您好:我在县城黄金地段有一商铺,建筑面积530平方,砖混结构,共一层。土地面积560平方,土地性质是出让,商用。现在划入拆迁范围,我是不是应该先得到出让土地的赔偿后再进行房屋等面积的产权置换?谢谢!
你好,我家位于我们村4,5组之间。有一块水塘,以前放养鱼的时候都有我们的,其实以前就是属于我们的,但是都没有实质依据。后来争执过,口头承认一半是我家的,现在过去10多年了。因为沿路边,他们4组的人在村里当官的多。现在没经过我家同意就将水塘填了,要在上面盖房子,我家去交涉,他们找以前老的新的村长,都是4组的
你好,我家位于我们村4,5组之间。有一块水塘,以前放养鱼的时候都有我们的,其实以前就是属于我们的,但是都没有实质依据。后来争执过,口头承认一半是我家的,现在过去10多年了。因为沿路边,他们4组的人在村里当官的多。现在没经过我家同意就将水塘填了,要在上面盖房子,我家去交涉,他们找以前老的新的村长,都是4组的
我在镇上从他人手中购得出让土地一块,上面已经建好民房,现在正办土地证过户,前手建房时办理过建房手续,但一直没办房产证,并且建房证也丢失了,只留有办建房证时的交款收据,现在我是否必须再办建房证才能居住,能否办下房产证来?
1997年商品房,今年办理了继承,现要出售,有两个问题:5年内,满5年出售,是以购买日期算起,还是以继承日期算起?所得税如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