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泰锋电气有限公司子女(老年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我的父亲90多岁在外地(无当地户口),27年前母亲去世,第二年娶一小他30多岁的当地女人为妻。生活10年后,女人为将拆迁房落在自己名下,与父亲办了假离婚,至今16年未复婚,但一直生活在一起(事实婚姻),他们结婚离婚从未告诉我们。父亲完全依赖她伺候。他们的生活费靠他的每月退休金3000多元和我们子女十几年来每月按时寄去生活费700元给他们(累计已寄十多万)。此女人(有子女,较富裕)看父亲没几年活了,钱也不多。与父亲合计后,最近赶到北京与我们大吵大闹,说她伺候父亲26年,子女应该付她26年的保姆费(几十万元)。此女人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子女是否要付这笔钱?有法律依据吗?我们子女(也是70岁左右的靠养老金生活的老人)的权益谁来保护?请好心人帮我们出出主意,闹的我们的血压升高到170多,实在受不了了,才来求助大家。
刚成立一间生产型的有限公司,想挖来一位销售代理产品;想通过经济激励让该销售产生更大价值。 除了工资和奖金外,想提供部分优先股/或期权,提供每年公司分红的一定比例,但无经营权。 像该类激励,是否通过签订一个合同即可成立。有哪些注意的地方和风险? 谢谢
2005年6月在东莞厚街成立YK公司,以生产和销售家具、五金配件为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二○○五年至二○二○年 2009年10月该法人代表或其他法人在惠州成立AC公司,出于某种原因,2010年7月法人不想经营东莞厚街的YK公司,想从东莞厚街YK公司调动员工到AC公司。其中有大部分人不想到
我与北京左右天下服饰文化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对方发给我的货都是过时、残品或是型号太小或太大。合同是我夫人签的,我看后,条款基本都是霸王条款,根本没有客户的任何权益,退货全由厂家说了算。依我判断,该公司基本上靠骗挣钱,根本没有其他盈利途径。 合同金额为20000元
法院执行我公司股权准备进行拍卖,该股权是我公司投资控股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权益。该项目已经建设过半。法院通过摇号找的一家评估公司,但审计公司是评估公司给找的,不是法院聘请的。评估的价格是按成本法作出来的,净收益严重低估。我们也聘请了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是法院聘请评估公司净收益的十几倍,相差如此悬殊
湖北银泰锋电气有限公司二00二年4月15日,原内江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出售改制房,廖是当时该房的承租户,取得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的资格,廖资金有限,将该房让与姑爷姜购买,(房主产权人写的是姑爷的儿子,即表弟的姜名字)。由于改制房价格优惠,所以廖的妻子廖与姑爷和表弟口头协商好:长期租用,房租按当地当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