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应聘操作工,工作半年后因为工作突出,他被提升为生产科长。公司未与我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变更,2015年5月公司下发通告经总经理建议并讨论罢免我的职位从别的公司调了一位员工任科长,我找到人力部门,没有任何解释告诉我交接工作另有任用,在我和其交接工作期间,该员工不能胜任自己提出干不了此工作,工作我继续工作,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对我从新任命,2015年年底,公司下发了2016年公司组织结构图,我从科长变更为一般管理,2016年1月18日要求我调到技术车间从事操作设备工作2月1日报道,期间单位未与我进行协商。我找到人力部长对单位提出了异议,他说是单位合理并有权调动,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用人单位在提出试用期两个月期间,不签合同是否合法,个人如何维
用人单位在提出试用期两个月期间,不签合同是否合法,个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所得?
2008年以来单位从未安排职工带薪休假,我们要求单位(国企)补发这些年的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2008年以来单位从未安排职工带薪休假,我们要求单位(国企)补发这些年的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我是建行员工,今年单位通过系统查询数据,审查我个人账户的信息。我觉得单位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