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在去年12月在浦东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和前户主约定,在款项全部打入后前户主应将其本人与其丈夫的户口迁走.但今天我去办本人户口迁移时发现,其两人户口仍在该二手房中,再联系上家户主,其手机已停机。请问,若该两人户口不迁走,对我今后的权益有何影响。若有,我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另其将户口迁走??谢谢。
夫妻双方均是潜江城市户口,现在武汉市汉阳区购买二手房一套,已过户.但达不到过户政策的要求。现因小孩子要上学,想要把户口也迁移到汉阳区,还有什么方式? 补充说明:夫妻两人均在武汉上班,大专学历。 另:凭大专学历是否可以迁入武汉市户口?之前看到过相关信息,不知如何办理? 非常感谢!
律师好,是这样的,我06年买的二手房,因为我不涉及到迁移户口,当时就忽略这个问题了,现在,我想再卖房了,到派出所查询户口,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迁移走了,但是她前夫的户口没有迁出,我们当初买房时,他们是离婚的,房子归女方所有。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房主的前夫我们也没法联系。如果我现在把房卖出了,以后出现问题
甲方于09年通过中介从乙方购买一套二手房屋。但乙方也不是原始房主。是从丙方手里购买。现在甲方因为丙方未把户口迁移出现在的商品房而不能上户口。请问这事情因该怎么办?
你们好: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34万多元。等手续全办完后,通过邻居才知道原房东才卖了31万多。中介黑了3万多。打听得知,房东缺钱31万卖给中介了。中介在找了个“托”以委托的形式,又卖给我。办手续的过程中,这个托和中介欺骗我说这个托就是原房东。等手续快办完时才发现,托不是房本上的本人,最后中介开了
甲方于09年9月通过中介从乙方购买一套二手房屋。但乙方也不是原始房主。是从丙方手里购买。现在甲方因为丙方未把户口迁移出现在的商品房而不能上户口.多次要求将户口迁走,至今未迁走,合同中注明指10年9月30号之前,双方如出现违约,付对方50元/天违约金,甲方压乙方1万元未付,现在乙方要求甲方付钱1万,甲方有权不付吗?
与对方达成协议内容:1由于卖方暂无户口迁移地,需暂时将户口寄存在原户籍下,自该房屋产权在该辖区房管局变更之日起(即该房屋产权变更为买方产权之日起),该房屋进行出租,出售,拆迁及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利益均与卖方户籍下所有成员无任何关系,全部由买方进行支配。2 由卖方产权人代表卖方户籍下所有成员签署该协议。 以
本人想于2011年三月购买一二手房,当时在购房合同上注明原房主一家两代人(房产证上是70岁老人的名字)需于2013年三月前将户口迁出。可到2013年五月,倘若原房主一家仍不迁移户口。况且原房主老人有出了点问题,那该如何?还是走法律途径?状告老人还是告其子女?
本人于08年3月在南海通过满堂红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2010年到公安派出所才发现原户主的前妻和孩子户口还没迁出(都不是原房产证的户名),一年内,已多次联系过原户主,但每都以各种借口推脱不处理该事情。 当时购买该房时,中介留底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上面明确写明“签订合同后5天内迁出户口”并有注明相关的违约
2009年买的二手房,因为买的时候也没想到户口问题,所以买卖合同上也未注明户口迁移问题,现在孩子就要出生了,孩子也要办户口,在这两年期间曾多次催过卖主,但迟迟为迁,现在卖主尽然耍赖,我查了查我国法律法规也未对这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眼看孩子就要出生了,越来越着急了,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了,请求在线律师给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