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和前夫离婚后将财产各分一半,离婚后前夫一直不想放弃这个家,执意要和我从归于好,考虑到孩子,我也想就这样和他将就过,因我们年事已高,我不想再去办理复婚手续又不想他死后本应是我一辈子的血汗钱被他人占有,所以我提出让他做公正将财产赠与我,但我们毕竟没有复婚他也心存疑虑,顾此我们达成协议把他离婚后所得全部财产立遗嘱死后全部赠予我,这样的遗嘱如何写法律生效?因遗嘱是以最后一次为有效遗嘱,如何使这份遗嘱作为永久不可变更的遗嘱?有很多人指出遗嘱可以变更,如果前夫写明:“此遗嘱为唯一一个遗嘱,今后如变更遗嘱则视为无效遗嘱。”这样的公正为什么不可以?还要以日后的更改遗嘱为准?如此说来,遗嘱公证还有什么法律效益而言?谁能解答清楚?谢谢! 二、离婚后我们仍然共同生活,但我们毕竟年事已高,如这期间前夫患病需要高额医疗费,我如何支配他那部分财产给他治病而不是他的家人来索取财产为他治病?(因离婚后他所得的财产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前夫也不希望他重病期间或遇到什么事情他的家人借机来索取他的财产)因此,我们如何在他的遗嘱中写明他的财产在他生前如遇到大事小情将由他前妻支配,其他人不得介入,这种遗嘱他生前是否有效?也就是在我们不复婚的情况下如何保全属于我们共同的财产,恳请有关专家及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我老公的姥姥有一套房子,但是是单位的公房并没有买下来,没有产权证,只有租赁证。租赁证上登记的是他姥爷的名字,姥爷死了10来年了,一直是姥姥住的。因为家里边有个姐姐不太讲礼,怕她姐姐抢的住。所以我们想遗嘱公证一下,可不可以行得通?或者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谢谢各位了。他从小和她姥姥长大,姥姥死后想把房子让他
我婆婆再婚,其名下有房产一处。想做一份遗嘱公证,其实就是对他名下房产做一下公证,想问一下,遗嘱公证后,如果我婆婆是否对公证的房产仍有处分权,那如果处分的话,是否这份遗嘱公证就无效了?如果无效,申请公证遗嘱无效是由谁去办呢? 如果我婆婆直接把这个房产过户给我老公的话,怎么办理手续呢?是否可以按照房产买
我婆婆再婚,其名下有房产一处。想做一份遗嘱公证,其实就是对他名下房产做一下公证,想问一下,遗嘱公证后,如果我婆婆是否对公证的房产仍有处分权,那如果处分的话,是否这份遗嘱公证就无效了?如果无效,申请公证遗嘱无效是由谁去办呢? 如果我婆婆直接把这个房产过户给我老公的话,怎么办理手续呢?是否可以按照房产买
我老公的姥姥有一套房子,但是是单位的公房并没有买下来,没有产权证,只有租赁证。租赁证上登记的是他姥爷的名字,姥爷死了10来年了,一直是姥姥住的。因为家里边有个姐姐不太讲礼,怕她姐姐抢的住。所以我们想遗嘱公证一下,可不可以行得通?或者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谢谢各位了。他从小和她姥姥长大,姥姥死后想把房子让他
我姥姥想立遗嘱公证,房产证是我已故姥爷的,一直没过户,遗嘱公证需要过户吗?
房子是姥爷的姓名,老爷已经去世了,想公证用改成姥姥的姓名吗?如果姥姥去世,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吗?
老人做了份公证:死后房子归儿子所有(老人糊涂是被儿子骗过去的)。。。但现在儿子不孝,老人知道被骗后,有明确意愿想废除遗嘱公证,我是老人的女儿,请问怎么废除这个公证。。。因为老人的老伴去世了,若要卖房养老,还要给其他子女钱么。。。还有公证处说要老伴的火化证明。。现在那证明在儿子手中,他不愿交出来,这个
我公公生前有房产一处,且做了一份遗嘱公证,内容为去世后由我老公和其弟弟共同所有,我公公只有这2个孩子!公公去世后其兄弟二人商量去公证处自愿办理房产细分,4/6分。且各自已经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请问我老公的这块60%的房产,日后的继承顺序是哪样?是否是我和儿子为第一继承人呢?公公以前的那个遗嘱是否已经属于
女,现在已婚,婚前在北京和老家各有一套房产,现在没有子女,我想写一下房产收益人,如果我没有子女的时候受益人我想写我父母,如果父母不在的话,受益人我想写我弟弟,这个需要去公正吗,是在北京,还是要回老家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