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搞不懂的遗嘱公证?
搞不懂的遗嘱公证? 一、我和前夫离婚后将财产各分一半,离婚后前夫一直不想放弃这个家,执意要和我从归于好,考虑到孩子,我也想就这样和他将就过,因我们年事已高,我不想再去办理复婚手续又不想他死后本应是我一辈子的血汗钱被他人占有,所以我提出让他做公正将财产赠与我,但我们毕竟没有复婚他也心存疑虑,顾此我们达成协议把他离婚后所得全部财产立遗嘱死后全部赠予我,这样的遗嘱如何写法律生效?因遗嘱是以最后一次为有效遗嘱,如何使这份遗嘱作为永久不可变更的遗嘱?有很多人指出遗嘱可以变更,如果前夫写明:“此遗嘱为唯一一个遗嘱,今后如变更遗嘱则视为无效遗嘱。”这样的公正为什么不可以?还要以日后的更改遗嘱为准?如此说来,遗嘱公证还有什么法律效益而言?谁能解答清楚?谢谢!
二、离婚后我们仍然共同生活,但我们毕竟年事已高,如这期间前夫患病需要高额医疗费,我如何支配他那部分财产给他治病而不是他的家人来索取财产为他治病?(因离婚后他所得的财产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前夫也不希望他重病期间或遇到什么事情他的家人借机来索取他的财产)因此,我们如何在他的遗嘱中写明他的财产在他生前如遇到大事小情将由他前妻支配,其他人不得介入,这种遗嘱他生前是否有效?也就是在我们不复婚的情况下如何保全属于我们共同的财产,恳请有关专家及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无题(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09-09-11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