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一民营单位。对从去年开始的财务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我公司是提交纸质报销单,贴好发票,实物交付给会计审核。个人在网上提交报表项目归属、费用类别及说明,且抵用发票说明需与发票实际类别相符合,不得以加班或发票抵用字眼出现。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终责人在网上提交审批。所有电子审批通过后,发票寄出至总部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打款支付) 公司在财务审计时,发现有大量(10w)无法说明发生原因的费用发生,且一部分显示在不正确的项目里(不排除系统错误的原因)。但其中所有审批电子程序均齐全。(每个人都有不同的ID和密码,正常情况无法知道所有审批节点人的密码)。现在公司对所有电子审批全部不认账。且以财务报表和系统显示为依据,要求从2010年至今所有非正常状态报销款项均为不当得利。要求3日内全部返还。如否,则进行司法程序。提出告诉。 请问,公司此举是否合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需将全部款项返还?返还时间是否又要求?如果打官司,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职务侵占罪(不是财务相关人员只是普通员工),只是或盗窃罪等?
这是一个真实的个案:叶某的丈夫何某于2002年初病故,1997年何某为罗某包工包料承建住宅全部工程,至2000年工程款陆续收清,其中的石材由何某向傅某订购。2002年底傅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凭有罗某签名的石材计价单起诉罗某。开庭前,罗某多次要求叶某为丈夫承担该石材款,并在未按法定程序追加第三人的情况下就与叶某及傅某达
本人为他人去交移动手机话费,由于大意,把应交给15604671843的手机话费误交至15004671843的手机上。发现后,已给受益方打了电话和发了短信,受益方也接了电话。但事情已过一周,受益方没有按请求向15604671843手机交相应的话费,也未回音,并不再接我电话。受益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我下一步该怎么?请帮助!谢谢。
法律咨询网各位律师: 我是一个门面的出租人。2006年5月份从他人手中转租出租人的门面。按照当时转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的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12000元,即从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且转租人与出租人在约定租赁期限中附加一条:“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政策性变动,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随行就市”。我方、转租方
甲帮乙和丙介绍了一单买卖,原定货到后第二天付款,可是到了约定的日期后乙并未按照约定把货款给丙,而是说 厂家还未给他货款等厂家给了他,他就给乙。由于这批货是乙卖给丙的,乙就让丙给他打了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是在元旦以前(打欠条甲不在场,但是,在这期间乙曾多次找甲让帮忙催要,并要回2万运费,这运费丙一直寄放
亲兄弟因小事,弟弟让自已的24岁的儿子上门找61岁身患脑梗塞哥哥的麻烦,由于侄儿无理可讲打架过程中酒瓶伤及侄儿的耳朵,哥哥见侄儿拿刀时拨110报警,警察要双方做法医鉴定,侄儿治疗耳朵前鉴定为轻伤,现耳朵治好出院61岁的哥哥是否负刑事责任?现医疗费共计1万2千多,由于对方答应私了现要求赔偿6万元,请问该怎么办?
您好,我在所在公司的财务人员,2011年3月通过网银给员工发放工资时,误把1800多元工资打到一个已经离职的员工的账户中了,原因是这个人和现在公司的一个员工是同名的,而我之前不知道这一情况,我已经通过人事部门招到了这个离职的员工,并说明了情况,她到现在还没有把钱还回来,不知道这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的案例,有没有
6月份我公司应付供应商苹果共计6万元,公司让我以我个人名义从公司借出6万付给供应商,到6月底的时候对账对完了发票开齐,我就把6月份总计6万元的对账单和发票交给公司去冲我个人借的6万借条,并且重新写一张总金额为6万元的领款凭证,有我的签字,某某某代,问题出在5月份,5月份冲账时里面有6月份中的3万,对账单也附在5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甲应付什么责任?乙在维权时应注意提供哪些证据?
双方因为双方的小孩发生过节。甲早上6点左右趁乙全家早上未醒之机,带其儿子(约15岁),俩人持木棍到乙家不由分说将乙打蒙在地 ,随后把乙及乙的老婆`儿子(15岁)一顿暴揍。导致乙左胸第5根肋骨段裂 脑部中度震荡 。其子多处淤青,老婆也有轻伤。屋内部分家具被损毁。邻居赶到后劝架乙仍未立即停手且口出狂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