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中.中介是主要的责任人.本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法官请求追加被告.请问法官为什么不接受呢?我有权追加被告人吗?
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之前被告找到司法所要求调解与我的纠纷,司法所律师要求我们把所有证据拿去说是备案,后来调解破裂,现在我们起诉到法院。该司法所律师却成为了被告的律师。有什么办法应对吗?可否申请其回避?法官说开庭前我们的证据要给被告看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要提示几点:1, “被告人符雪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世界通”的名义,聚集他人购买点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这个不是事实,原因是香港世界通公司是证照齐全的合法公司,付雪娇是与公司签了合法合同的代理商,有公司代理授权书,即然是代理商就有权利为公司的高科技产品进行代理分销权力,并且代理商也是一个合法商家,
因为一桩官司,我于今天下午四时许(2010年6月9日)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因有几处不甚明了的疑点要求查看卷宗,遂如愿-----我继续翻看卷宗,当我看到最后一页时,发现一份法庭调解书,内容大致为:校庆祥因为人身伤害起诉被告王金祥一案,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立案费248元双方均摊,为此,王金祥一次性付给校
律师您好,事件的被告是我的父亲。我父亲是天津北辰区的人,案件发生地是在天津塘沽区。 事件的起因和经过是这样的: 大概在半年前,家住塘沽区的我父亲的三弟发生了一起较通事故,在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背后面一辆转弯过来的汽车撞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开汽车的一方肇事者负有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我父亲的三弟是这次事故的
作为公司财务,却成为了追加被告,胜算有多大,请各位帮帮忙,尽快帮我解答下,谢谢了
您好,我之前是一个私人单位的财务,自09年7月经应聘来到公司上班,公司是以厂家办事处的形式运行的,我不了解其是否合法,不过厂子的合法证件办事处都有,我决定在公司工作,上班不久,经理(办事处负责人)要求我以自己证件去银行开户,以方便公司转账及入账工作。工作期间有客户的几笔款项入账,但是都及时的在银行取出后
我是山西大同的一位个体经营户,问一下我们原来在一家超市里面卖些电子产品,过年的时候物品被盗,东西没有被召回,现在我们正在索求超市赔偿我们的损失,我在发现我东西被盗时,就立即报警了,当时报的是刑警队,可是时间也过去了三个月了始终没有破案,我们完了就找法院去索求赔偿,可是法院去不接受这个案子,他们给出的
为什么把我案子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公布在案件里,我的隐私权你们身为法律网站的不会不知道吧,
我的案子通过认识我的朋友告知才知道居然公布在了这里,一个虚假的案子,拿着人为做假的证据,枉法的法官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的案子。人们外人只会看案子的表面结果,哪个会知道这中间的真正实情!文强只是一个缩影!枉法的法官不知有多少!我不知我这个案子是哪个发布上来的,不管目的是什么,没有经过我同意,不应该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