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不幸去世,有配偶和一女儿,女儿现年19岁,读大学二年级。
单位发放了一笔抚恤金,配偶和其女均分。
好友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希望选出一人(从兄弟姐妹中)与好友配偶共同监管属于好友女儿的这份抚恤金,直到其女有独立支配能力后结束监管。
问题1: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问题2:是否可以通过公证来形成监管?
谢谢。
补充一点:
好友配偶有投资意向,好友兄弟姐妹不希望动用其女的财产用于投资,因此想达成共同监管意向。
男方04年结婚前购房,当时房价15万,首付7.5万贷款7.5万。05年初结婚,06年生子。结婚时女方除嫁妆外,并有6万元现金陪嫁。婚后用此款将房贷还清,现房子估价约35万。由于夫妻分居两地,出现感情问题。女方有了外遇,男方知道后提出离婚。并指出女方过错,要求独自享有房产,男方不要孩子。请问: 1、此房算婚前财产还是
男友马上会买一套房子65万,他父母首付32万,其余33万我和男友每月按揭(这时候还未结婚),房子写的是男友的名字。我们会在近期内结婚。 我与男友达成口头约定:结婚后等存够了首付的32万还给男友父母了后,就把我的名字写上产权证上去。 我想问的是,他的婚前财产(也就是这套房子)在婚后写上了我的名字后,这套房子是
我本来打了很多的但是我理不清思路加上我不是当事人我就从简了 我爸爸那一辈的事 在我爷爷的死掉后我奶奶有没有权利将属于我爷爷的财产转给他后一个丈夫的孩子(那还是也是她生的)。 我奶奶已经把地基所有权转让给我叔叔了而且还造房子了, 以前我奶奶说过基地如果给叔叔那以后不用我爸爸养,但是我爸爸一直都有养她的
我今年25岁,我和丈夫结婚3年多,有2个小孩,2009年4月份我丈夫在武汉从塔吊上摔下来后死亡,后来武汉工程部给赔偿了40多万,分别给我的公公和公婆分别13万,一共26万。给我的两个女儿(一个三岁,一个1岁)分别7万,一共14万。也没有给我的,我想着他们失去了儿子,可怜,也没计较,我也确认签字了。然而,又过了几个月,
她和老公于1999年结婚,当时老公刚盖起房子,房子是贷款盖的,婚后才还的贷款,并且主要是靠妻子的收入来还,为了公平,把房子重新落户,夫妻一人一半房产。2005年,夫妻两离婚,房子过户给了老公。2007年,两人复婚,当时房子没有过户,还在老公户下,直到现在。现在两人又要离婚,妻子有可能分到部分房子吗?(注:他们已
家住巫溪,由于新城改造,拆了原来的旧房子,按照拆的房屋现补偿一笔钱,房主是父亲的,按照拆协议是,等以后把安置房屋建好,再拿这笔补偿款来购买。可是协议上是这样规定的:给父母亲110个平方的房屋,我家老公也有110个平方的房屋及50多个平方的门面。当初是涉及到补偿款按人口来清算的问题,把我的户口从浙江迁到我老公
事件发生地址:昌平区百善镇狮子营村 事件参与人: 父母、兄弟3人姐妹2人 事件背景: 1979年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将父母的财产分割给兄弟3人 老大得到老宅子,老二、老三各得到一套新房子 在协议中有争议的一点为:在老大得到的老宅子有2间耳房是归父母所有,父母有权将这2间耳房给兄弟3人中的任何一个人,但是在82年
我丈夫因为婚外情被发现,答应和我协议离婚。在分配离婚财产时,他答应将单位内部股及其收益归在女儿名下,并已写进离婚协议中。但该股到2014年才允许转让,现在退股只给当时入股的本金。 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让这项财产协议更具法律效应,如果他到时候反悔,我该怎么办?
我是家庭主妇,带着两个孩子,对婚姻很没有安全感.我可否要求与丈夫公证,如果我们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那么就自动放弃财产的拥有权.请问这在法律上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