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把死者名下的房屋继承到死者儿子和孙女名下,死者一共有4女1子,现在4个女儿愿意放弃这套房子的产权。应该如何办理手续,要提供什么材料?
现在的房产证上是老公与他爸爸的名字,各占1/2,房子已购有五年的时间了,现市场价值为30万左右.现在要变更他爸爸的名字到孙子名下,老公的产权与名字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变更1/2的产权大概要走哪些程序?大概需要多少钱?怎样变更比较经济? 注:现在房子没有供完。 希望能给一个详细的内容。谢谢
我的老爷已80多岁了,现在已无法下地行走,但意识比较清醒,有3个女儿、2个儿子,我是长女之子,现在老爷和我的母亲住在一起,由我母亲和妻子照顾,老爷有一套偏单住房(铁路产或私产),如果他老人家想把这套房产给我可以吗?需要怎样的程序?在继承上铁路产和私产房屋有什么区别吗?如果是赠与需要怎样的程序,是否也需要
房产遗产的继承,继承双方都想要房子,在没有评估的前提下,一方提出了一个价格,两方就开始竞价,请问这种程序有效吗?谢谢
我在实际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中,没有找到法律、法规规定:继承房产必须经过公证的规定。房产登记部门是履行登记备案的部门,看合同、协议和证明的审查是正常的,要求当事人必须进行公证继承权是不是节外生枝呢?公证办理继承事项只是他们公正机构可以办理申请公证的业务事项,并不是公证法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本人前婚买有一套按揭房,如果自己百年过世后是由丈夫继承还是自己的孩子继承呢?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怎么分配房产呢? 特别说明本人是再婚,而且孩子抚养权是归前夫但孩子实际上一直是自己在抚养照顾.
我外婆有5个子女,2男3女。96年之前是与其2个儿子同住在徐汇区一个老房子里,后老房子动迁。动迁时2个儿子谁都不愿意接受外婆与外婆同住,于是我母亲即外婆的二女儿接收了她并且一同分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母亲与我的户口都在老房子里,所以按户口按份额我们一同分得了一套),房主的名字是我外婆。十几年以来外婆一直是我
我母亲共兄妹三人,排行最小,因为姐姐和哥哥一直在外定居,母亲单独待奉外婆三十多年,外婆去年去世。在05年的时候,外婆将兄妹三人召集起来,由另外三名见证人作证,做了一份协议,将名下一幢房产分配: 1、房产由我母亲继承,由我母亲对另外两兄妹作经济补偿; 2、因为建房的时候哥哥出了一些钱,由我母亲退还; 3、
如果儿女把户口迁走,是否还能继承房产 父母离婚了,家里就我一个独生女,父亲要房给母亲17万,这这钱是几个姑姑家拿的父亲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就让我妈和我的户口牵走,几个姑姑盯上了父亲的房子,如果我把户口迁走了,还能否继承房产呢?要是如果父亲去世留下遗嘱把房子给几个姑姑,我还能要回来房子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