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后是否可以让公安刑侦,如有刑事犯罪可能成分,能否让警方介入调查(不是让他们找人)
朋友找我借了50万 因为是很好的朋友 所以没有写借条 但是他跟我说好的日期没有还钱 人还失踪了 是否可以找他的配偶还钱 如果有录音是不是也能是有力的证据
我家因高铁建设于去年11月份拆迁了,我爸爸前几年因精神有点问题走失了,请问他可以分到拆迁住房和人头费吗
1月17日因母亲去世,政府冷淡处理,刑警录口供不完整记录,于19日到乡政府门前聚众上访,当日公安局已排50多防暴警察,后群众自动撤离。4月10日,公安局以我们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我们处以5-10拘留。请问公安局如此处理是否有法可依,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
宋某入赘徐家,6月6号徐家报案,宋某跳河自杀,并告知宋家。宋家疑为他杀,要求尸检。因故来不及尸检,要到6月14日进行尸检。今天是否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以免由于时间太长徐家串供,并毁灭有关证据,买通有关人员。
构成轻伤害,公安机关不抓人,也没有处理意见,也不给移交检察院,自己去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能否给以立案?
我和老婆是咸阳的在西安打工5月份吵了一架,然后她就去她同学那里待了几天回家后就回家了,在家睡了一晚上就回她娘家去了在她娘家待了好多天6月23号来了西安,经过我们的协商打算24号下去回老家看孩子(1岁半)可到了6月24号中午12点我打电话就没接,只发短信,说她去铜川她同学那里待两天就回来看孩子,原本说到了铜川就给
公安机关治安大队调查审讯,根据被关押人的交待,对交待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但被调查人确实被冤,并在调查中如实说明与本人无关。但治安大队把被调查人关24小时,诱供,而且治安大队还多次通知再次调查审讯,说直到自己承认为止。被调查人确实冤枉,确又找不出办法,无休止的传唤影响被调查人工作生活,浪费很多时间
我于2011年2月,和我相亲对象定婚的,相处5个月来,她经常吵着要走,要离开,这样下来差不多有,30几次了,都被我拦住了,可是6月20日,晚上,她深夜,出走,这样后,就联系不到了,像这样的情况,找不到女方,结不成婚,我是否可以向他家人,要回订婚彩礼,农村钱也不容易,也不能就这样人才两空,很受气的,各位请帮我提
我表弟听信他一个网友的话去银川做生意,可是直到他去银川几个月后家人才知道他是被骗去做传销了。并且电话一来就要钱,又不告诉家人自己的情况。估计人身自由和言论已经被控制了。家人为此天天吵架,快家破了。传销团伙也是违法的吧,请问,这种事情可以求助公安机关找人吗,如果可以,又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做呢?请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