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外婆于1996年曾写过一张协议给二舅,承诺自己的公房及私房等一切产权都归二舅所有,现外婆年事已高,觉得这份协议十分不合理,当然是一时糊涂签了字,如今想要更改或使其作废,请问法律上是否可行? 谢谢!
夫妻双方于一月前离婚,离婚之前,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女方一直逼迫男方离婚。之后,女方为了尽快与男方离婚,答应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且离婚后,男方可以继续住在夫妻共同按揭买的房子,男方才答应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现在,离婚后一个月,女方将男方赶出住房,孩子也以自
母亲去世后 留下老年痴呆的父亲 兄弟姐妹签署了一个协议 只要我家负责父亲的赡养和养老送终 父亲的房产由我继承 协议没有公证 但是有所有子女的签字和手印,这样我确实做到了独立赡养父亲直至养老送终 费用由我一人出 请问 房产是否应如协议说的 归我 其他兄弟姐妹还有权分配吗? 补充:你好 协议一直没有公证 现在 父亲
父亲在他儿子没有结婚之前私自写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以前叫做分单),内容是把全部家产都给他儿子,但是这份协议没有征得其他负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母亲、女儿、儿子)的同意,只有父亲自己的签名,没有其他当事人的签名,并且也没有其他证明人的签字。女儿离婚后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照顾父母的一切生活,后来父亲得了
父母离婚,离婚时候写的离婚协议如下: 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处: 我俩由于感情不和,经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对有关问题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安排: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二、财产处理:五栋大棚归女方所有。 三、房产处理: 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房屋地点位于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
两人结婚刚半年,因某些原因打算离婚,主要是女方原因。婚前女方索要财物达40000多元,请问若是离婚这些财物可否退回?
我与我妻子在今年的4月注册登记结婚 我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以我个人的名义按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及按揭都是由我个人来承担的) 我们准备在今年的8月份办理离婚手续 请问:离婚后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呢,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假如我想离婚后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我们婚前应该签订什么样的协议证明
我有两个小孩,并且都是男孩,一个十一岁,一个九岁,另外还有两套房子,现夫妻感情破裂,正在闹离婚,我老婆说她要一套房子,小孩一个不管,这样的话合理吗
夫妻双方婚后2005年买房,男方父母出资30万,夫妻双方出资15万,请问这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那现在离婚,分配时房屋价格是按现值分配还是按购买时的价格分配呢
我在一个网站上看到,子女分得的那一份拆迁补偿款,应由其监护人(具体看离婚后女儿跟谁一起生活)负责支配,用于其生活和学习,其他任何人不得侵占。 那么请问, 1 )即使我和女方(监护人)婚姻期间签订了孩子动迁款的分配协议约定一人一半,那也是无效的协议吗?女方可以要求撤销协议,从而获得全额动迁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