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3月入职,试用期2个月,社保是2011年6月才开始上的,我想问一下关于社保这块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跟公司行政人员谈,他们不给被缴,如果我去社保局要求公司补偿我去年一年欠缴的社保费用都需要什么?
1、公司之前不够正规,没有为工作多年的员工缴纳保险,现在想要一切都规范,要从新入职的员工就给上保险,可是现在存在过去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一直没有上保险,这次怎么处理?如果工作之日起补偿,金额有些大,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既能安抚员工,又能节约成本,老板满意呢? 2、之前为少部分员工上过保险,可是也不正规,按工
我在2009年10月进入一家公司!一个月后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6月才给我购买社保!公司扣除我的个人社保费为79.24元!请问,公司该缴纳多少?怎么才可以看到公司给我所缴纳的社保?另外,公司在我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及时购买社保!中间所中断的6个月里,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我违约赔偿?个人应该缴纳的那部分社保是不是
公司成产员工持股公司,持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公司改制后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但在股东信息中查询显示员工持股公司出资额仅为:60万,请问这样是否正常合理呢?
员工1998年进入公司上班,2000年签订了10年劳动合同,2010年12月合同到期后未续签,2011年7月员工因违反公司制度被辞退。公司未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8月员工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15550元。请问,公司应该赔偿多少呢?员工离职至现在,只有一个月,是否只是赔偿这一个月的??
律师您好,我就职于某国企公司下的一部门,于去年10月至今(3个月试用期),由于公司方面,我们所在的员工都未能签署劳动和约,薪资待遇都是口头协定。 从5月份至今,由于效益不好,我们都未能拿到工资,问部门领导和公司法人,都问能得到答案,一再的推卸责任。 现在我想离开,但又担心工资问题,不知是否能拿到。 所以
有个员工来工作半个月之后,因自己感情问题私自离职,我没有追究,到发工资的时间我让他过来领工资,聊天的时候他又说想回来工作,并保证干完一个项目。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10多天之后因为经常旷工请假,自己感觉对不住我没脸在公司继续工作了,留下一个纸条说多次违反纪律没脸继续工作就离开了,随即给他打电话也不接
我在公司工作了5年,劳动合同签出工资为1000元/月,实际支付工资为1500元/月,劳动合同在2011年4月到期,期间要求我(2010年10月怀孕)回家休息(社保医保一直在购买),并于本年6月生产(计划外二胎),后来该公司于2011年8月要求解雇我,请问我应该可以得到多少项的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工龄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