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近两年与第三者在同一公司,系上下级关系。中午,女方在办公室做好饭端到第三者办公室一起就餐,就餐后女方收拾完后,两人一起上床午睡(晚上女方有回家,不在外过夜。这应是所谓的一女两夫吧),请问,女方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同居吗?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赔精神损失吗?
我认为:凡是在农村以协助政府部门从亊的事实行为中,以其个人利益为岀发点形成的贪污和侵占行为,无论是国家干部,还是村委会干部(含村民小组长),其实质行为都是以职权形成的事实,都可视为职务行为,其行为都为不得利行为。
某人在前妻的地上车库点火烧毁了车库内部的所有其本人与其前妻的所有有用物品,后因害怕,找楼上住户灭火并报警。车库内外墙面也烧焦,楼上住户下水管道烧断。
张某从别人手里借了一只火铳,借给王某用。王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抢劫。请问张某的行为是不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夫妻已有2年没有夫妻生活,丈夫在外有外遇(基本能肯定),这能教男方有过错或叫同居嘛?这种情况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谢谢 现在是,男方突然发病,患了脑梗,3个月后留下了偏瘫后遗症,而且他还是转业军人,女方还坚持离婚,该怎么办啊??
我妈妈做中介工作。在我们这地方声誉很好,但不懂法。。日常工作就是给别人介绍保姆或者工人或者做媒介.有一天 有个人说家里样不起孩子了 想叫我妈给孩子找个好人家 要知道抱养孩子在农村这看作是很正常的事,随后妈妈便联系了村里想要孩子的人家 一番波折后,那人家买了回来了女婴。但妈妈其中只收取了中介费,接着那人便
对公司而言,首要条件是否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本公司员工,不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本公司员工,就不存对本公司有职务行为,[除受权代理外],这种认定符合法律法规吗?
2009年婚后丈夫将其产权赠与给我并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并办理出了产证。今年他向我提出离婚,婆婆到法院上诉称其房产原为他两人共同共有,其不知情(虽然之前都是知道的也有证据证明)也未到现场侵犯了其房产的处理权。庭审过称中登记部门称夫妻变更不需要第三人到场,手续是合法的,但还未等法院判决出来登记部
你好,我是法院判定的离婚,但是财产都已经判了,才发现他有三年的同居女友,请问这种情况财产可以改判吗
举个例子,某人A有一批劣质产品处于等待销售的状态,一件产品都没有售出,请问A是否在销售劣质产品,有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