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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是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学生,昨天晚上我同学喊我吃饭,跟他约好一个地方等等他。当我要到得时候,我女朋友在车上看到我,就下来跟我打声招呼,刚好被她姐和姐夫看到。他姐夫什么都不说冲上来就殴打我,后来还喊了十几个社会青年来,那时候我朋友也到了,看到我被人殴打就上来拉我走,却被其中一个冲上来揪住他的头发就对他头砸。我嘴角被打破了,身上被踹出了淤青,我朋友头被砸的到现在还头晕。我跟朋友看情况不对就跑,他们就在后面追。后来有人报警我们才跑掉的。请问我现在报警还迟吗?我可以告他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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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u7311230
提问时间:201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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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定过失伤害的可能性有多大?(对方控告我打她导致耳膜穿孔,犯故意伤害罪)

陈述事情的经过 2008年8月18日,早上我到旧办公室上班不久,谭**就过来了,一直不肯走,跟在我身边,还不停地做些动作挑衅我。因为她每次来了都是这样,我就不想理会,一直在做自己的事情。当时同事们都去了新的办公楼,这里只有我一个人上班。期间我曾多次去了洗手间和到外面抽烟。 中午时分,她又跟在我后

xlz987654321 已解决 2009-04-10 回复(2)

聚众斗殴罪的定义?像我弟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决?急待答案,谢

我的一个弟弟,09年在江苏一工厂做保安工作.于10月份因为保安副队长夜晚下班时间在外吃饭跟人发生争执并动起了手,因对方人多,且为当地人,故保安副队长给厂里的保安队长打了个电话。保安队长在接到电话后,就叫其下属员工(已下班的保安)出去,说是保护副队长,并让两三个人带上了工厂配备给保安的警棍,我那个弟弟赤手空拳什么

zhn 已解决 2010-04-18 回复(4)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原因是被告人对被害人的女朋友(被害人的女朋友以前是被告人的女朋友)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被害人非常生气,便打电话给被告人,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在电话中,被害人说要找被告人唠唠,据被害人说没有打仗的意思,双方约定在一个地点见面。当时被害人与朋友正要在这个地点吃饭,被

coco212 已过期 2010-08-14 回复(1)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罪?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便约定在某个地点见面唠唠。(争吵原因:被害人的现任女朋友是被告人以前的女朋友,被告人就给被害人的女朋友打电话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要灭了他。被害人知道后非常生气,便给被告人打电话,双方因此在电话中争吵起来)。据被害人说唠唠没有打仗的意思。之后,被害人与朋友打算在

coco212 已过期 2010-08-14 回复(2)

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还是聚众斗殴罪?理由是什么?谢谢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便约定在某个地点见面唠唠。(争吵原因:被害人的现任女朋友是被告人以前的女朋友,被告人就给被害人的女朋友打电话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要灭了他。被害人知道后非常生气,便给被告人打电话,双方因此在电话中争吵起来)。据被害人说唠唠没有打仗的意思。之后,被害人与朋友打算在

coco212 已过期 2010-08-14 回复(2)

聚众斗殴,滋事,故意伤害

我朋友一共8个人去工厂要工程款,中间起了一点争执,把工厂的工人给打了,对方之后报了警,那8个人现在被关进了看守所。医院鉴定被打的工人没伤,同时工厂有全程录像,可以证明8个人中有5个人没有打人,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没打人的那5个人一般情况下多久可以从看守所出来?

chenjing223 已过期 2010-09-24 回复(7)

本案是定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

2008年1月,李某某因故纠集王某某等7人持砍刀,电话约被告人孟某某打架,为防吃亏,孟某某又喊了张某某等5人。打斗中致李某某重伤,但未有证据证实为谁所致。李某某等人归案后,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现孟某某被抓获归案,如何定性

123456sdhz 已过期 2010-10-15 回复(4)

因义愤、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像我弟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决?急待答案,谢

我弟弟去年在内蒙古工地上做电焊工跟同一工地上的木工发生争持被对方痛打了一顿.大约过了两个小时我弟弟因气愤顺手拿了一根木方打向对方的头部 (只打了一下)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时候工地老板赔偿了死者家属32万.像我弟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决?急待答案,谢

kemeihu 已过期 2011-03-22 回复(2)

对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被受对方拿刀乱砍无法制止造成手部筋被砍断,用去2000元报警后,经警方调解对方没钱为由。拒绝赔偿,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guqiang 已关闭 2011-04-19 回复(0)

请问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当?还是属于故意杀人呢?

一个22岁的朋友晚间和另一19岁的朋友喝醉酒走到大街上,碰到一个下夜班的31岁的男人,因为贪玩和酒性主动惹怒对方,两人并实行了拳脚纷争,对方拿出尖刀往22岁朋友身上一捅,其中一刀直至心脏,导致丢失了性命,对方这种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吗?还是属于故意杀人?

rororo 已解决 2011-07-07 回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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