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6年前在一私人老板手下打工,被老板安排到旗下的一小店收货款,双方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委托书,由于弟弟和该店的会计在货款交接时没有任何签字手续,半年后查账,少了资金3万多,我弟弟情急之下走了,对方报案,现在我弟弟如果自首会判几年?积极配合还是凭证据说话,该如何办?对方没证据证明货款是谁挪用,弟弟能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最坏的结果是判几年?
因挪用公司资金150多万,现人被抓获在拘留所3个月了,家里人先支付了17万还给该公司,现在等着排期审判,这种情况会判多久?
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甲方挪用了乙方的资金,被发现后,双方进行了协商,规定一年内还清所挪用的资金,但现在乙方也就是债主不想再通过此途径解决问题,想拿这张协议书去立案,通过这个途径拿回被挪用的资金。问题的关键就是乙方可以反悔这张协议书,然后去重新立案告甲方吗?
四人合伙出资承包了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未注册合伙企业),由其中一人以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合同,现工程完工,但资金往来混乱,有些资金的支出根本就是白条或者收据。也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不能,我应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就是甲方挪用了乙方的资金,被发现后,双方进行了协商,规定一年内还清所挪用的资金,但现在乙方也就是债主不想再通过此途径解决问题,想拿这张协议书去立案,通过这个途径拿回被挪用的资金。问题的关键就是乙方可以反悔这张协议书,然后去重新立案告甲方吗?
公司是合资公司,一个60%一个40%,占60%股权的那个股东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股权夫妻各占30%,然后男的把资金的30%转让给了自己的父母,现在公司的股权就是之前的合伙人40%,妻子30%,父母30%,法人还是之前的那个男的。公司收入了一笔钱,男的按比例分给了合伙人40%,剩下的60%直接就据为己有了,妻子起诉到法院,男的说他只
有一个出纳员拿管两个部门的财务,他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在月头从一个账上借了4万元现金,到月底从另一账上借4万元或者多一点还上这个账上的借款,到下一个月又从另一个账上借款还上这个账上的欠款,周而复始一共借还现金次数共80多次。请问如何认定这种行为
公司工商登记仅有二名股东将公司80多万元银行存款转到个人账上已超三个月,公司财务账册上没有分红或其它业务支出,只是有二人“其它应收款”80多万,隐名股东是否可告二股东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