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说“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想请教一下以上构成商业机密的条件是否缺一不可呢?其它条件具备了,但是权利人没有没有采取保密措施,这想问一下少了这点还算不算商业机密呢,谢谢
既然说“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想请教一下以上构成商业机密的条件是否缺一不可呢?其它条件具备了,但是权利人没有没有采取保密措施,这想问一下少了这点还算不算商业机密呢,谢谢
两年多辛苦的技术成果及资料,被我公司原销售人员带走,并与其他人注册了一家新公司,目的就是运营我们公司用汗水凝聚的成果。 我公司从06年初至今着力策划网吧电脑桌面广告的未来市场,在研发广告发布软件的同时,调查开拓客户资源,终于在08年初软件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做到了能适应市场,并于1月22日获得了软件著作权
《刑法》第219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
我公司一个员工在职的时候是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的,现在他跳槽到我们的竞争对手公司处上班,并在新公司中透露了许多关于我公司的机密,导致我公司客户处出现很多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可以起诉么?
上周五我们公司的国外供货商从国外通过联邦快递快递了一份合同原件、发票、海关提货单过来!但是他们把这份邮件送到了我们的同行竞争对手那里,并且对方已经拆开看过了里面的内容!因为这份快件里涉及到了进货厂家信息,进货价等一系列商业机密!拆信一方对我们也比较了解,肯定知道的我们公司的名称,我认为是故意拆信看里
行为:在一家有出口权的公司工作,(与公司签普通全日制合同,没有单独签定任何形式保密协议。)私自将以公司名义组织的展览会上所获的名片信息出卖给公司的竞争对手,卖价为10000元。以下为问题 1 展会上得到的名片信息是否为不为公众所知的公司经营信息? 2 卖名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3 买名片方(公
一公司在其校园招聘笔试卷中标明“本试卷属于商业机密,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外泄,违者本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个人认为试卷在考试完之后在客观上会造成信息的的公开,你不能以此为借口来阻止考生来讨论试卷内容,那么,上述约束是否合理有效,其商业秘密的说法是否成立?
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弃车逃逸,保险公司只赔偿强制保险,商业保险就不予赔偿吗
女儿被车撞伤,肇事车辆司机弃车逃逸,后主动投案,认定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是逃逸只赔偿了强制保险(医疗费1万元,残疾赔偿11万元),女儿的伤情经鉴定为5级伤残,请问投保车辆的商业险就因为事故认定中有逃逸就不予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