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爱人于2005年结婚,于2008年生有一子,后经院方告知,这个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只能靠药物维持生命.可是,就在我每天忙于工作和照顾孩子的时候,我的爱人却在为他的离家出走做着各项准备,并于2009年7月分,带着我们的全部存款不辞而别,只给我留下一个14个月大的孩子.所以,我想向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相关事项. 1.在我们结婚的时候,由于他的父母没钱给我们举办婚礼,所以举办婚礼的整个费用都是由我和爱人自己出的.他的父亲出于对我们的祝福,把一处老房子送给了我们,并于我们结婚登记的前两天,把房子更名到我爱人的名下.请问这一处房子是否算共有财产? 2.在他离家出走之前,他背着我在外面借了不少的钱,我怕这些人作出对孩子不利的事情,所以,我向朋友借钱替他还了外债.如果离婚的话,这笔钱我能要回来吗? 3.他背着我拿走的那些存款,我还要得回来吗? 4.遗弃罪在时间方面是如何判定的?如果认定为遗弃罪的话,会被判几年的刑?
律师: 我系四川.平昌人,我于2000年与李XX同居,于2001年8月29日生下一女,于2005年12月委托同学帮忙办理结婚证,手印系同学左右手盖,由于关系不和,女方要与我解除婚姻关系,于2010年2月5日协议离婚,没有任何财产,李XX将小孩带回娘家后反悔,要求我给她付钱,不付钱就不再婚姻登记机关签字,我便于2010年9月将李XX
本人结婚1年三个月,是经人介绍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前经常吵架,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女方父母经常教唆女方在家吵闹搞的无法生活,现有一女儿两个多月。想要离婚,有以下问题不明:1.请问离婚如何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2.如果不是协议离婚需要再额外的给女方经济补偿吗?3.之前吵架时女方母亲说要想 离婚就要给女方10万,
我有一个朋友善良老实,女,25岁,与一37岁山东男结婚,去年刚刚生了一男孩。男方在广州工作,女方回陕西生小孩子后一直留在自己娘家喂养小孩子。 男方一直以来都是很花心、到处勾搭拐骗其他妇女,且长期对女方当事人爱理不理,或者经常言语不和(男方经常找各种理由贬低或伤害女方心理,借此遮掩自己的作风问题),并经常
我接到执行庭的通知,让我归还离婚调解书上写明的73000元现金。执行庭给我算出5000元的债务利息,离婚调解书写明2010年10月11日付清。我接到执行通知书是12月14日。这个利息是怎么算的? 调解书未注明利息的问题
我结婚才两个月吧,我过得一点尊严都没有,老公太不体贴我了,太相信他妈的话了,在这里天天要做事,又没看到一分钱,还要受气,我想离婚?男方会不会要求我赔偿他什么
我与前夫在2009年3月3日协议离婚。当时在协议书上标明单位的福利分房(我们在同一单位)归男方所有,男方付给女方10万元,女方一个月内搬出去,事后在单位房产部门没办理任何关于此房的手续。事实上,女方从离婚时起直到现在一直独自居住在此房内。 现在女方想独自拥有此房,男方也同意。 现在想问,现在该如
我们结婚六年时间了,一直感情都不是很好。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不断,我一直忍让着,现在有一个14个月大的孩子。最近发生一次大的争吵。现在她早出晚归。也不知道她在外面干些什么?我觉得这样的婚姻我维持的太累。所以决定上诉离婚。因为我是二婚,这样我上诉离婚是不是对我在财产上很不利?(我们有些存款。房子是父母的,
本人今年约60岁,目前预备与相处了几十年的妻子离婚,理由是发现妻子有外遇,并且实际上到目前为止,非法同居也以持续了2-3年(现在依旧如此),妻子也以承认这一事实,所以2人都有意思离婚,不过有关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主要是一间属于婚后财产的房子,名义所有人是我),2人有所争议,所以就以下问题,希望各位给与解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所有,现在孩子15个月,男孩,男方在乡镇政府上班,工资2000元,女方无固定工作,有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在一家门诊打工,一个月工资1500元,请问,女方还用支付男方孩子的抚养费吗?如果女方需要支付,每月应该支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