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的相关事项
关于离婚的相关事项 我与爱人于2005年结婚,于2008年生有一子,后经院方告知,这个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只能靠药物维持生命.可是,就在我每天忙于工作和照顾孩子的时候,我的爱人却在为他的离家出走做着各项准备,并于2009年7月分,带着我们的全部存款不辞而别,只给我留下一个14个月大的孩子.所以,我想向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相关事项.
1.在我们结婚的时候,由于他的父母没钱给我们举办婚礼,所以举办婚礼的整个费用都是由我和爱人自己出的.他的父亲出于对我们的祝福,把一处老房子送给了我们,并于我们结婚登记的前两天,把房子更名到我爱人的名下.请问这一处房子是否算共有财产?
2.在他离家出走之前,他背着我在外面借了不少的钱,我怕这些人作出对孩子不利的事情,所以,我向朋友借钱替他还了外债.如果离婚的话,这笔钱我能要回来吗?
3.他背着我拿走的那些存款,我还要得回来吗?
4.遗弃罪在时间方面是如何判定的?如果认定为遗弃罪的话,会被判几年的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wg19……(山东)
提问时间:2009-09-07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