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深圳市某清欠讨债咨询公司,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后把原始欠条拿去了,后来我发现对方是骗子,己人去楼空,请问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我能否报警?要是不受理怎么办?请大律师指教,谢谢
一位姓章的包工头借了我几万元钱,约定月利率为千分之九?经催收章几年都分文未还。后一位姓刘的朋友答应帮我收回此款,于是和姓刘的签订了一年的催收合同,并约定给其百分之二十五的手续费,款收到后必须立即结帐,否则我有权拒付手续费。一年之中我催过刘几十次,叫他抓紧,他都说钱章很快就会还的。听这样说我又口头同意
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区域代理权后,该公司不履行合同协议,据了解后才知道该公司并利用他人名字注册公司。对各省市的代理商们利用一小部分定金,货物代理商收到后所有尾款到公司账上而后公司先期承诺的据不履行,而且现在公司已经突然倒闭,空空无人。个代理商损失总超过百万以上。如果我们报警公安局能受理此事吗,我们能得到
今收某某青储某某吨合计几万元{姓名袁海军}。购买者袁海军与打条的人只是同居的关系,现二者均不承认。与刑法第224条第1款和第5款是否有直接关系。
我和女友08年5月确定关系,两地两年,她在哈尔滨,我在枣庄,09年2月随我到枣庄,7月她独自去的济南,在这期间,她攻读研究生,一些费用都是我给她出,2010年她考取法学研究生后回哈尔滨,前后以学习的名义共向我要2万元左右,2010年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后跟这个男人取得了联系,才知道这两个人从08年就在一起,这时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
2010年九月我从二房东手里转租到了一门面房,给了4万多的转让费,二房东给了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合同上没有说不让转让,后与房东联系上,房东说房子不让转让,并且看到了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不允许转让,二房东涉嫌合同造假,然后我去找二房东,报警后找房东取来合同复印件发现真假合同内容一样,均没有不让转让。不同的地
2010年九月我从二房东手里转租到了一门面房,给了4万多的转让费,二房东给了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合同上没有说不让转让,后与房东联系上,房东说房子不让转让,并且看到了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不允许转让,二房东涉嫌合同造假,然后我去找二房东,报警后找房东取来合同复印件发现真假合同内容一样,均没有不让转让。不同的地
我于2009年12月24号签订转让期房一套,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日我即支付给对方房款68万,之后每月按揭费用都是由我支付,总共付了73000元。2010年10月20日,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对方,我与其一同办理了交房手续,并领得了房屋钥匙和其它资料,交房手续费和契税等费用50000元也由我支付。2011年1月1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空余时间多。就找了一份兼职。招聘信息说明不收取任何费用。签订合同时却收取了200元所谓的保证金。而后在工作中又陆续出现多笔费用。请问如果此时我毁约还是否应该承担毁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