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人员在上海交的社保/三险,以后回安徽老家//不在上海工作,社保关系转到安徽后,个人部分能够全部带走,公司缴纳的部分 能够带走多少?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吗?
我于2010年12月到宁波一家数码店(公司总部在南京)上班,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交五金。但是一直到我离职(2011年7月)自己都是拿着试用期工资和提成,并且尚未办理社保,劳动合同当时也是只需自己签名的一个空白性合同。在7月22日本人申请离职,7月23日就没在上班。后来在结算7月工资时候被公司扣除了大部分并在7月28日帮
我的亲人用我的资料应聘了一家企业公司,现已用我的身份证交五险一金多年,我现考了公务员,单位上也要缴纳社保,医保,我现不知该怎么办好
你好! 我是2003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就职,公司2008年才开始买社保,我现在想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交2003年至2008年之间没有买的社保呢? 另外,我进该公司至现在一直都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也没有给予一天有薪年休假,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尝呢?如公司应当给予经济补尝,而公司又不给,我应当走怎样
我爱人是83年参加工作的,期间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保金。由于企业的原因2006年买断工龄后就再未续交。未能满足缴纳15年的年限。(差一年半)现在是领低保时期。 请问:1、未交满15年社保金对退休后的退休金有何影响? 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与足额缴满的有多大差别? 2、如有影响该怎么办,是否需要补缴齐?
我于2008年11月入职广州一家公司,公司规模:员工2000多.公司未给员工买社保,(只有几个主管买了).我做了已快三年,现公司怕员工闹事,突然说要从下月9开始给员工买,以前两年多没买坚决不会给员工补.我要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是否可以选择让公司缴与不缴医保、社保?厦门劳动法是否有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为员工缴纳医保、社保这一规定?
非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格兰仕签订用工合同,却在国美上班按国美的相关制度上班,请问可以主张要求上综合保险还是城镇社保?是要求格兰仕还是要求国美给上?缴费基数是按上年度市平均工资还是本人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
1.听说领取失业期间,所缴纳社保的可以返回一半,是不是? 2.失业后医保变为个人缴纳,退休时所享受的医保待遇和企业退休人员是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