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伤者的儿子,事情发生在北海。 事情是这样的: 8月23日上午8点左右,母亲骑电动车在广东南路由南向北行驶,机动车道是三车道,行驶在机动车道最右边的车道。后面有小汽车沿同一方向在第二条车道(即中间的机动车道)驶来,在并排行驶没有完全超过(大概电动车在其副驾驶车门位置)母亲的车时,机动车司机就向右打方向,碰到了母亲的车头把手便呼啸而过,母亲随即摔倒在地,机动车司机驶去了100多米才调头回来,可见当时的车速很快。 上午急救时司机态度还很诚恳,愿意留下3000,但考虑到其他因素的费用就要求5000,他说要和保险公司商量欲下午再来,但下午就以开会为由不来看望,晚上打电话他则说他的车没有刮伤痕迹(汽车碰到电动车的塑料把手会有痕迹吗?而且车速那么快),他可能时零过错就拒绝前来。 请问该如何定责?该如何向交警大队和车主说?
我驾驶机动车和一辆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我负全责.电瓶车驾驶员(已过退休年龄60周岁,农民)受伤,他向我提出受伤和休养期间的误工费,该如何处理?有什么标准可依吗?
许多非机动车道没有明显表明,有时右转时误当右转道,请问什么情况下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为违法?
在小区,电动自行车带人由南向北行驶,在途经一个东西路路口,快行驶过路口的时候,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车撞倒,撞伤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后排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轻伤,后排乘客脸部有7公分伤口,伤势较严重,电动自行车被撞的粉碎,轿车前挡风玻璃破碎,电动自行车是醉酒驾驶,轿车是酒后驾驶,责任该如何判定?
具体情况如下:甲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乙方(机动车驾驶人员)事故经过是:早上8点10分左右,甲方驾驶非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离开西面非机动车停车线的时候正遇黄灯,而乙方是由南向北行驶方向,当甲方行驶到十字交汇的时候,正好黄灯跳红灯,甲方及时刹车时被乙方机动车撞伤,相撞的时候正好甲方是黄灯跳红灯,而乙方
今天早上,在非机动车道上,后面驶来的一辆雪弗莱和我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我没有受伤但是划伤了对方的汽车,交警认定双方各付一半责任,那么赔偿时应如何进行?是保险公司说的那种我修他的汽车,他修我的自行车吗?
摩托车掉头回来找东西,被对面行驶过来的机动车撞到,机动车有保险,报警后机动车离开,摩托车自行去医院治疗。请问双方都有那些责任和赔偿。责任怎样区分
我的汽车在正常行驶中碰到横穿马路的电动车,他的车上带有一条大狗,影响他驾驶。我刹车后,感觉不行,猛打转向。这时,后面一面包车又碰到我车上。他磕到头部,住院3天,花医疗费3000元。我车前方大灯受损,我车后部受损。后面面包车保险杠受损。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大货车正常行驶,行人横穿马路,导致车祸。该路段未划分人行道和过马路线!事故后机动车主主动报案并停留现场并将伤者送至医院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致非机动车驾驶员十级伤残 双方负同等责任该如何理赔
令机动车驾驶员已拿出7400元医药费 机动车驾驶员所属车辆也投保于第三人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开着二轮摩托车有南向北行使。非机动车有北向南逆向行使.突然非机动车横穿马上.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本人锁骨断了、非机动车有轻微碰伤.路人见此马上报了110.120.送往当地医院.我住院开刀。非机动车本人检查完。没有什么伤.本人机动车行使证丢失.未补保险也没有。驾驶证(全)请问这交通事故会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