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被后来机动车撞伤如何定责?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被后来机动车撞伤如何定责? 你好!我是伤者的儿子,事情发生在北海。
事情是这样的:
8月23日上午8点左右,母亲骑电动车在广东南路由南向北行驶,机动车道是三车道,行驶在机动车道最右边的车道。后面有小汽车沿同一方向在第二条车道(即中间的机动车道)驶来,在并排行驶没有完全超过(大概电动车在其副驾驶车门位置)母亲的车时,机动车司机就向右打方向,碰到了母亲的车头把手便呼啸而过,母亲随即摔倒在地,机动车司机驶去了100多米才调头回来,可见当时的车速很快。
上午急救时司机态度还很诚恳,愿意留下3000,但考虑到其他因素的费用就要求5000,他说要和保险公司商量欲下午再来,但下午就以开会为由不来看望,晚上打电话他则说他的车没有刮伤痕迹(汽车碰到电动车的塑料把手会有痕迹吗?而且车速那么快),他可能时零过错就拒绝前来。
请问该如何定责?该如何向交警大队和车主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cc199……(广西-北海)
提问时间:2011-08-24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