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甲方的宿迁市城中花园的安置房,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我要求退款,法院会受理吗?,我该怎么办?
06年,我和于某都拆迁,我是货币拆迁,于某是房屋安置拆迁,他安置房多,我便从于某手里用10万元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到乡司法所做了公证(于某是户主,于某签了字,但忘记了要他老婆也签字)。10 年10月开始,于某及他们的两个儿子以房价上涨到20多万,要我再付他们10万,否则就起诉我。期间,于某的两个儿子多次恐吓我,
我爸从朋友手里买了一套安置房,购买日期为07年,先更改水电费名字,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于是问对方要,但对方却说还要我们再付几万元,说是现在房价涨的很厉害,当时卖给我们太便宜了,请问还有这个道理吗?当时签协议时有两位证人一起签的字,钱是一次性付清的,对方把钥匙给我们,但是没有打收条给我们,请问如果我
我买的安置房已满六年/买了一个多月出现纠纷/当初是通过中介且有法律服务所见证/这个房子男方卖给我/而他已于六年前离婚/且离婚协议书财产已分割清楚/这个房子归男方所有/这房子他女儿有一半面积/现他女儿16岁/离婚时判决女儿归男方扶养,现前妻带女儿来强行住进来/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啦!!!
2007年6月5日,原老房子拆迁,户主父亲,我们一家5人分配到330平方安置房,父母2人150平方,我和妻子女儿180平方。因为只有1本土地证,我和父母分配的房子和在一起。后因父亲赌博输钱,在我们一家人及母亲不知情下,偷偷与他人签定拆迁安置期房买卖,当时还没有现房,他就把330平方中卖掉了100平方期房给买方,价格为33万元
88年原一平房院内两户(一家人)一户父母.孙女三口,一户二儿子一家三口,拆迁公司给合用安置到一市内三居室内,现大儿子一家三口,父和两女儿把户口迁到三居室内,他们抢住是否有法律依据,承租人是母亲,她认为是一家人,二儿子是否可拒绝入住?
2007年11月4号 A、B(买方) 与 C、D(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价格24.6万购买一套安置房。时隔不久卖方 不同意买卖主动提出违约,再次协商后,买方同意卖方的要求将价格调升至25.2万。中介约买卖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重签的合同上买方改为A、B的儿子签名 ,卖方只有 C 一方签字 时间为 2008年4月14日,此后买
我们家的房子在09年的时候拆迁了,其中有一间老房子拆下来大概能得到47平方左右的安置房(被拆迁房屋无产权).我父亲利用已去世老伯的名义多拿了30多平方(单方面操作,我爸爸的老伯那时候已经去世了),凑够80个平方。拆迁协议上写的名字是我爸爸老伯的名字,我爸爸在协议上只是代理人(注: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现在我
你好!我是买卖房乙方,我在06年买了套安置房到现在才把房产证办好,但是甲方不给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很烦恼不知道如何处理才好,合同上面写得很清楚甲方需给乙方办理好产权等证件,但是甲方非得向我索要几万元卖土地的钱,我该怎么处理才好?
我和黄忠发本是很好的哥们,因在本村畲前分到240平方地,于2002年借黄忠发搭建厂房使用【未含突击抢建部分】,未收任何租金,2007年因南安市征用建南安大道时被黄忠发侵占申报安置。我多次与其交涉未果,始终置之不理。经村、镇领导调解不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我房屋被高速建设占用,高速指挥部划地安置我在集体安置地,安置的地基比老地基多72个平方,我也补交多余面积的款,后来高速指挥部把这块测量给别人了,我们也去找高速指挥部的领导反映这事情,但领导却不给我们处理。对于我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