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您好, 我于07年8月毕业后进入武汉某国企,进入之后与单位签订了6个月的临时试用合同,约定3-6个月后转正,后由于单位原因,迟迟未转正,也未缴纳任何保险及社保。我07年8月~08年5、6月(大概时间,记不清了,没有工资卡,)现金工资为1000元,08年5、6月~09年3月左右工资为1600;09年3月左右至今工资为1800元;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仅有07年签的临时试用合同)。 我现在不想继续在这里做了,请问我能够向单位提起多少补偿金和赔偿金呢?请详细说明各种项目及明细,因为本人对法律条款看的不是蛮懂!!! 比如说:社保为***乘以***(月数)=***(具体金额);引用条款(理由)为****; 赔偿金为***乘以***=***;引用条款(理由)为****; 补偿金为***乘以***=***;引用条款(理由)为****; 其他***** ………….. 翻不翻倍?总额是多少? 要求具有操作性,能够拿去进行仲裁的!!! 另外问句,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个什么关系??? 谢谢! 能帮我写个仲裁申请书吗?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劳动法规定 离职要提前30天提出 我们厂有个员工 因为当天提出要离职 并且索要工资 厂里不答应 她就跑到生产车间 喝下一瓶化学药水(具体是什么不清楚) 后来厂里及时把她送到医院抢救 并垫付医药费 第二天 她老公来厂里和领导协商 却提出索赔10W元RMB 请问,这样合理么,厂里的做法是否错误,如果是 赔偿多少比较合理
我是一个17周岁的女孩,我在一家旅游景点的超市里面当收银员。到了这个月,我因为家里有点事情,所以必须要辞职,可是他们说,允许我辞职,但是不发给我工资。我们那里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的,后来他们和我说,我上个月旷了6天公。扣我600,只要没亲自和人请假,一天就扣一百元。这个制度,符合法律上的规定么?而且,法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