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水电及物业费等由哪一方承担的应该如何处理?
由于合同中只明确规定了水电费由承租房自己按实际使用承担费用,并没有明确规定取暖费由哪一方承担,并且在过去的两年中未曾收过,温度也没有达到规定标准.但是出租方第三年突然提出要补收前两年的费用,是否合理.(出租方为转租自有房产,是否有物业管理及供暖的资格)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去年代公司租的房子,押金2000元,房租三个月付一次,租赁合同和押金都是以我个人名义办理的。 今年3月份老板把房屋租赁手续(租赁合同及押金)问我要走了,四月份我从这家公司辞职了,老板却以各种理由不想给我结算工资。这时候据房屋租期到期还有20天,我一怒之下打电话给房东说退房手续等我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全是对房东和中介有利的条款,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在北京通过中介租了间房子,但是从网上查到那个中介实际上特别黑,最后会千方百计扣钱,甚至会找流氓打人。合同已经签了。感觉像是帝国主义的不平等条约,任何一方面对自己都不利。出来打工不容易,挣点钱像别人抢走一样。请您请帮忙支个招!十分感谢!
我09年12月1日租一房,租期一年,合同写明;如有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退回剩余房租及水电费。我准备住到2010年7月份,现在通知房东,房东却说不能退剩余房租。请问我有权利要回剩余房租吗。如果房东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今天我母亲去房屋中介公司签顶了房租租赁合同,由他们代租,签完合同回家后跟我们说了里面的条款,我们感觉很不合理,跟他们线上他们不愿意更改合同,那我们能撤销吗?什么权利义务都还没有履行呢,如果他们起诉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我在2010年10月17日与一房主提前签订了从2011年1月24日到2011年8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于当时房主要500元的押金,但是我没给!所以房主拿走了甲乙两份合同!现在我不想租这个房子了!我现在担心房主等到明年合同终止时,拿着合同向我要房租!我现在能让她写一个合同作废的声明吗!
房东(甲方)和房屋租住者(乙方),于2010年06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合同中附有若有违约情况应赔偿一万元人民币。乙方签订合同后先交了半年租金及房屋公物押金500元,(并口头说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再交下半年租金)现在还有一个月,前半年的租期即将到期,而乙方说下半年不租了,请问如此情况乙方有什么过错?
店面合同 租赁期为3年 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租赁期满,乙方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 2。第一年为优惠期,免租金及物业费。第二年月租金为每平方米捌元整(含物业费)。第三年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十元(含物业
租赁期为3年 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租赁期满,乙方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 2。第一年为优惠期,免租金及物业费。第二年月租金为每平方米捌元整(含物业费)。第三年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十元(含物业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