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厅工作,昨天晚上由于和一同事发生口角,同事和我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我一直没有还手,今天公司一主管未向公司汇报情况,也未详细调查此事,就要求我停职,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因此向劳动局申诉吗?
工厂不给劳动合同员工只让签一份收到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加印手纹合法吗?到时有纠纷时这协议有法律效果吗?这算不算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如果没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我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因为我才做一个多月看到工厂加班没有加班费而且发工资又不准时,还乱罚员工款,并不准辞工
公司要求上交身份证原件,说是要去公安局备案,这样可以么?对我们自身会产生什么后果? 我是做收银的,工作会与钱打交道,公司要原件拿去公安局备案,这样合法么?
我公司未与一发生工伤的员工签订合同,问公司提供全额医药费及每月按最高工资发放,这样做可以了吗?还是需
工签订合同,问公司提供全额医药费及每月按最高工资发放,这样做可以了吗?还是需要进一步的赔偿? 伤残补助是怎么弄的,需不需要鉴定后在支付!
我的合同到2011年8月到期,如果七月,公司因为换了老板,从以前的日本独资变到现在的中国民营企业,然后原合同作废,让我们重新签新合同,但新合同的工资待遇相比原合同要下降很多,请问我有没有权利拒签,如果我拒签,是不是算做自己离职,我可不可以拿到我应得的赔偿金?
公司先是改名称,现在又要迁址(公司名称改过以后并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去新的场址也不签订新合同。我们不愿意跟随公司去新的场址,现在公司又拿出好多补贴出来吸引员工过去,比如交通费,住房补贴什么的。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员工还是不愿意去,那我们在法律上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们经济补偿吗?谢谢!
我因为在外出工作途中偶遇19年没有见面的同学小聚一下(半天),后被公司知道,就因为这事情被公司开除。但公司只补给我当月工资和当月业绩提成,介与这样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其他的补偿吗? 公司也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什么制度,也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我们公司本来就是一个外贸公司,在这制度方面都没有这样严谨,还有就是公司
我在一家知名大型的服装加工企业工作已十一年.因为工作原因我和组长发生争执,后组长动手打了我,我没还手.因为我是一定打不过一个男的,所以我就到科长那反映情况,科长的处理是把组长罚款,,我不管是否愿意强行调出,我不服,因为组长打员工罚二百元太轻了,所以我就到经理那反映,希望能稍微公平合理的处理问题.没想到公司给我两
公司对本人的处罚通知是:2011年7月22日,未经上级领导允许,T6切割机有故障的情况下,没有公告或通知任何人知道,直接导致当天上午发生操作工在进行生产时手指被切断的严重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公司《激励与惩罚程序》的规定给与辞退处理